词语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比部

比部

①官署名。魏晋南北朝尚书台 (省) 诸曹之一。或说魏、晋隶吏部尚书。南朝隶吏部尚书,与三公曹同掌拟定、修改法制,收藏稽核律文。设郎(郎中),资深者可称侍郎。北魏前期直隶尚书省,设尚书、侍郎、郎中等官。或说孝文帝太和(477—499)改制后改为郎曹,属都官尚书。北齐隶都官尚书,掌收藏稽核诏书律令,设郎中。隋初因之,设侍郎一员,文帝开皇三年 (583) 以后,成为刑部四司之一,设侍郎、员外郎各一员。炀帝改侍郎为郎,员二人,废员外郎,寻又省一郎,置承务郎一员,职同员外郎。唐、五代、宋沿置,改设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。唐高宗龙朔二年 (662) 改名司计,咸亨元年 (670) 复故,玄宗天宝十一载 (752) 再改,肃宗至德二载(757) 又复。隋、唐以来掌审计财政,核查赋税调敛、诸司百官经费俸禄赃赎、仓库出纳、丁匠工程、和籴收支、军资器械等帐目。北宋初其职归三司勾院、磨勘司、理欠司,郎中、员外郎皆为寄禄官,本司置判司事一人,以无职事朝官充任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 改制后,始恢复职掌,掌审核内外帐籍及赃罚欠负之事,定期审核场务、仓库出纳官物,稽核百司经费,决定是否勾销。南宋先以比部兼司门,后以都官兼比部,不常置。金、元废。明太祖洪武六年 (1373) 复置,为刑部四属部之一,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二员,十三年改为各一员,二十三年分四部为十二部,遂罢。②“比部郎”的省称。③明、清对刑部司官的通称。


官名。魏、晋、南北朝尚书有比部曹,南朝宋时掌管法制,北齐时掌管诏书律令勾检等事。隋为比部侍郎,唐为比部郎中;唐肃宗至德初年复旧,掌管内外诸司公廨,及公私债负徒役课程赃物帐等。宋制同,金、元废。明、清以比部为刑部司官的通称。见《晋书·职官志·尚书郎》、《宋书·百官上·尚书令》、《隋书·百官下·尚书省》、《新唐书·百官一·刑部·比部郎中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三辅丞

    官名。汉置,据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记载,三辅“皆有二丞”。秩六百石,与一般郡丞相同。《汉书·刘向传》记路温舒曾为右扶风丞。

  • 县狱(监)

    监狱名。自秦代开始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度,县设有狱,县狱为拘系县辖境内一切诉讼案件的人犯。汉代有狱司空主管狱务,唐代以县典狱管理狱囚。明改狱为监,县狱改为县监,清制同。明清之制,县监由知县兼管,通常由典史

  • 太子左春坊

    官署名。见“左春坊”。

  • 右领军卫大将军

    官名。唐高祖武德五年 (622)改右御卫为右领军卫,置为长官,一员,正三品,掌宫禁宿卫。凡翊府之翊卫、外府射声番上者,分配之。凡分兵主守,则知皇城西面助铺及京城、苑城诸门。高宗龙朔二年 (662) 改

  • 雕坊

    唐五坊之一,以雕坊奉御为主官。见“五坊”。

  • 协守

    参见“协同守备”。武职差遣名。《明史·职官志五》说: “与主将同守一城者为协守。”即协助镇守分管一个地区的防务的长官,一般由副总兵充任。

  • 绣帅

    宫中女官名。南朝宋明帝定后宫百官时置,无定员,六品。

  • 南面大王

    官名,辽朝置,为南大王院长官,分掌部族军民之政。其佐官有:知南院大王事、南院太师、南院太保、南院司徒、南院司空等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一》。

  • 八书吏

    官名。北魏置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定为从九品下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未见。

  • 南宫

    ① 尚书台(省)别称。《后汉书·郑弘传》:“建初(76—84)初,为尚书令”,“前后所陈有补益王政者,皆著之南宫,以为故事”。《全唐诗》卷三八五张籍《新除水曹郎答白舍人见贺》: “年过五十到南宫,章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