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殿试

殿试

选举制度。科举考试名。又称御试、廷试,亲试。唐武则天曾策问贡士于洛城殿,为殿前试士之始。宋太祖开宝六年(973),从下第举人徐士廉所请,创立殿试制度,为科举最高一级考试礼部试后再由皇帝亲临覆试。内出试题及出处义理,由御药院雕印。八年,又别为升降等第,始有省试、殿试之分,省试第一名为省元,殿试第一名为状元。此后,取士大权收归皇帝,中第者为天子门生。金朝,设读卷官十九人,初黜者亦赐第,称为恩例。初或设二状元,后改一名。元朝,设考试官二人,读卷官二人,又以监察御史二人参掌其事。明朝,以翰林及朝臣有文学者为读卷官,共阅试卷,拟定名次,呈皇帝裁决。清朝,会试中式者赴殿试,名第分一、二、三甲。一甲三人为状元、榜眼、探花,赐进士及第; 二甲若干人,赐进士出身。第一名称胪传。三甲若干人,赐同进士出身。考试多在四月举行。殿试揭晓,皇帝升殿传胪,宣布名次,张榜于长安门外。


科举考试的方式之一。又称廷试或御试,实际上是省试的一种复试。唐武后载初元年(公元689年)曾在洛阳殿策问贡士,不过此时是以考功郎中负责取士,武后的殿试不过是下行其事,并不是省试的复试。至宋开宝六年(公元973年)翰林学士李防知贡举,下第人徐士廉击登闻鼓,诉李防用情取舍,考试不公平,太祖对落第人重新御殿重试,续取二十六人,李昉原取十一人中罢黜李昉之同乡一人。但这次殿试并不是重定名次,只是把续取者排列在原取者之后一同放榜,所以不能算作是殿试以后的一级考试。至开宝八年(公元975年)始正式以殿试为省试的复试,按殿试成绩重定名次,因此有省元和殿元的区分。殿试第一名者称为状元。殿试时间是紧接在省试之后,亦在解试次年的春季。殿试进士与诸科,其内容初始为诗赋,至太宗时加论一首, 此后遂以三题为准,至神宗熙宁三年(公元1070年)罢诗赋,论三题,专以策定看,限千字以下。试卷评阅,分为五等:学识优长,词理精纯为第一等;才思该通,文理周率为第二等;文理俱通为第三等;文理中平为第四等;文理疏浅为第五等。上二等为及第,三等予出身,四等予以同出身。金代称殿试为御试,在会试之后进行。明制殿试亦在会试之后,合格者为进士, 分一、二、三甲, 一甲称进士及第,二甲称进士出身,三甲称同进士出身。一甲只三名,授修撰、编修,称为状元、榜眼、探花。进士之入翰林,从这时开始。一部分进士令其观政于诸司,其在翰林院、承敕监、中书六科的称为庶吉士,在六部都察院诸司的仍称进士。庶吉士及观政进士之名,也都从这时开始。其余进士,有的授主事、中书诸官,有的授推官、知州、知县等官。清代殿试, 分甲授职全与明代相同。只是在四月份考试,分甲后,又有朝考分等,殿试所试为对策,朝考所试为论及诗,均不重视文章优劣,而专注重文字与书写功夫。字贵停匀整齐,忌别体字,忌错落,不符合要求的,要把名次往后排,两次考试的等第可以相互平均。选庶吉士的名额较多,有列一百余人的。乾隆以前须学习满文书写,其后只是课读诗文而已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博士三科

    西汉博士选迁制度。自成帝始,博士选三科,即高第为尚书,次为刺史,其不通政事,以久次补诸侯太傅。汉代从已仕官吏中再选取官吏的考试。《汉书·孔光传》载:“成帝初即位,……是时,博士选三科:高为尚书,次为刺

  • 绿綟绶

    官制用语。指系在印柄上的丝带,呈绿、紫、绀三采。綟本为草名,其色绿,故用作绶名。汉朝以之系在金质印章柄上,授予相国及诸王国贵人,两晋、南朝时只授于相国,作为其地位的标志。

  • 下都

    吏员名。即下都军使。宋置,属殿中省尚辇局。员额一千人,掌奉供御舆辇,旧亦祗应殿阁使用。其地位次于正供、次供。

  • 杂买务

    官署名。宋太宗太平兴国 (976—983) 中置,掌收购宫廷、官府所需之物。设监官三人,以京朝官、三班使臣及内侍充任。下有库子、秤子等人吏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归隶太府寺。南宋沿置

  • 漕曹史

    官名,汉置,为漕曹副长官,佐助漕曹掾掌漕运事。参看“漕曹”条。

  • 皇太妃祇应司

    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属著帐郎君院,掌皇太妃宫帐侍应之事。由著帐户充其杂役。

  • 宰衡掾史

    官名,西汉末年王莽置。时王莽为宰衡,掾史为宰衡府诸曹长官,分掌本曹事。《汉书·王莽传上》:“(莽)上书言:‘臣以元寿二年六月戊午仓卒之夜,以新都侯引入未央宫;庚申拜为大司马,充三公位;元始元年正月丙辰

  • 督销局

    官署名。清朝后期在行盐省份所设之机构。派委大员经理,以督率销售食盐事。官署名。清朝后期,在有定额盐数的省设立督销局,掌管食盐的运输和销售。辛亥革命后,改设榷运使,职掌与前同。

  • 字寄

    清朝“寄信”(“廷寄”)的一种形式。详见“廷寄”。

  • 正监理官

    官名。清末度支部派驻各省清理财政局官员。宣统元年(1909)各省设清理财政局,始置。每省一人,三、四品不等,度支部遴员奏派。共派二十人,任期二年。掌稽查督催该局一切应办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