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殿中侍御史

殿中侍御史

官名。亦称殿中御史。三国魏始置,员二人,七品,居宫殿中纠察非法,隶御史台。西晋员四人,东晋减为二员,七品。南朝沿置,宋七品; 梁增为四员,流外七班,陈亦为流外官。北朝地位较重。北魏或掌宿卫禁兵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五品中,二十三年改从八品上。北齐员十二人,八品。隋朝避文帝讳,改名殿内侍御史。唐朝复旧,员六人,从七品下,又有里行、内供奉等名目,皆非正员,俸禄稍减。隶御史台下设之殿院,职掌纠弹殿庭供奉朝会班次及大驾卤簿仪节,后又兼掌宫门、库藏。其中二员协助侍御史,同知东、西推;二员为廊下食使; 二员分知左、右巡,号两巡使,掌京城内外治安,为御史中最繁剧之职,领京畿诸州兵。中唐以后,又常为外官所带宪衔。北宋初有实任者,或兼左、右巡使,分别监察文武官员,有为寄禄官者,官卑而任此职者称里行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后,以言事御史为殿中侍御史,为职事官,正七品,员二人,掌谏诤言事、纠弹朝会班次典礼仪节,后亦兼任监察。辽置为南面官。西夏置,属御史台,其制不详。金朝隶御史台,元朝隶御史台殿中司,皆二员,正七品,掌纠弹朝会班次仪节及京城百官在任、假告事宜。元朝大臣奏事由其引入,不可与闻者则纠使回殿。元末朱元璋吴元年(1367)亦置,正五品,明洪武九年 (1376)废。参见“侍御史”、“御史台”、“殿院”。


官名。魏以二御史居殿中,纠察非法,此即殿中侍御史之始。自魏至宋元皆置此官,掌管纠察不法。唐朝殿中侍御史属殿院,掌管殿廷仪卫和京城的纠察。宋朝沿置,掌管纠弹百官朝会时失仪者。元朝沿袭宋制,职责相同。明清废。参看《隋书·百官中·御史台》、《新唐书·百官三·殿中侍御史》、《宋史·职官四·殿中侍御史》、《元史·百官二·殿中司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宣政殿学士

    官名。辽置,属南面朝官。穆宗应历元年(公元951年)有宣政殿学士李浣。

  • 衣冠丞

    官名。北齐置。见“衣冠署”。

  • 东司

    清朝布政使之别称。

  • 内主书

    官名。北魏置,在宫禁内负责文书诏命抄写。《魏书·张蒲传》: “天兴(398—404)中,(张昭)以功臣子为太学生,太宗即位,为内主书。”

  • 王国执书

    官名。北齐置于皇子王国,员额二人,掌文字书籍之事。

  • 捐例

    清朝捐钱授官之章程。初由补充军饷、兴办工程及赈济之需,准富民献纳款项,依例奖叙,后遂列为正项收入,明订章程及价格,如“河工捐例”、”海防捐例”等。是为暂行事例。又有捐贡监、衔封、加级、纪录等为现行事例

  • 保和郎

    官名。北宋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医官阶官名,改西绫锦副使置。五年,改名保痊郎。宣和元年(1119),又改平和郎。从七品。医官阶官名。宋政和二年(公元1112年)改西绫锦副使为保和郎,作为医官阶官

  • 材人

    官名。也写作“才人”,“材”通“才”。天子内官。《汉书·艺文志·诗赋略·歌诗》:“诏赐中山靖王子哙及孺子妾冰未央材人歌诗四篇。”注:“师古曰:孺子,王妾之有品考者也。妾,王之众妾也。冰,其名。材人,天

  • 府判官

    官名。宋代于开封府设判官二人,分日轮流审判案件;左右军巡院亦设判官二人,分管京城争斗和案件审理。临安府设签书节度判官厅公事、观察判官各一人。金大兴府置总管判官兼本路兵马都总管府事,员额一人,从五品,掌

  • 访问

    官名。魏晋南北朝时中正的属官,根据乡里的评论写出对本地士族的“品”、“状”,再由中正裁定。还负责管理记载品、状的黄纸。中正的属员。《晋书·孙楚传》载:“初楚与同郡王济友善,济为本州大中正,访问铨邑人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