检校司空
官名。唐代设此官,为散官,无职事;诏除,而非正式加官。参看《文献通考·职官十八》。宋也设此加官,散官无职事,而地位高于正职。见《宋史·职官九·检校官》。
官名。唐代设此官,为散官,无职事;诏除,而非正式加官。参看《文献通考·职官十八》。宋也设此加官,散官无职事,而地位高于正职。见《宋史·职官九·检校官》。
唐、宋贡举科目名。三史即《史记》、《汉书》、《后汉书》。考其墨义、义理、句读。宋神宗时罢。
官名。金朝置。原义为大部长。金初,设谙班、国论忽鲁、阿买、昃四勃极烈共掌国政,成为贵族尊官。熙宗时推行汉法,改革官制,勃极烈官制废。官号。凡是官长都称勃极烈。勃极烈是女真语的音译,义为“管理众人”。金
文书名。清朝“题本”之一,与“部本”对称。清制,外省官员之题本均先送交通政使司,经稽核其程限、规制后,再送达内阁,俗称“通本”。参见“部本”。
①官名。传说尧时置。百官之长。《尚书·虞书·舜典》: “纳于百揆,百揆时叙。”孔安国传:“揆,度也; 度百事,总百官,纳舜于此官。”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刘昭注: “《古史考》曰: ‘舜居百揆,总领百事。
见“利用监”。
官署名。清朝随侍警卫皇帝之机构。初有其实而无其名,仅以上三旗中选拔的材武出众者为侍卫,以领侍卫内大臣等统之。而由下五旗或汉人中挑选之侍卫,均入上三旗“行走”。乾隆二十三年(1758)修《清会典》时,名
官名。即户部勾当公事,南宋避高宗赵构名讳改称。参见“户部勾当公事”。
官署名。或简称丞相府、相府。北魏始于丞相上加大字,以尊崇权臣。孝武帝太昌元年(532),高欢为大丞相,于晋阳 (今山西太原西南) 建府,辟僚佐,置长史、司马、从事中郎、参军、掾、属等。诸僚属初仅管理相
见“监营”。
官名。清朝礼部会同四译馆之属官。乾隆十三年 (1748) 设,一人,汉员,正九品。於序班内升用。掌治接待贡使馆舍之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