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职名。唐初于边要之地置军屯防,大者设军,小者设守捉、城、镇,而总领于道。守捉置使以领其属。安史之乱起,诸郡当冲者皆置防御守捉使。肃宗乾元元年 (758)置团练守捉使、都团练守捉使。其后,刺史皆得兼团
官署名。清制上三旗所属各庄的粮税征收和赏罚优恤之事,初由三旗各佐领管理、康熙三年(公元1664年)设员外郎六人专管,十六年(公元1677年)隶会计司,雍正元年(公元1723年)独立,初名“管理三旗纳银
官名,东汉灵帝改平准为中准,以宦官任中准使,掌平物价,贱时买进,贵时卖出。见《文献通考·职官十·平准署》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,掌孥收产没之籍。世祖至元二十年(1283),改为司籍所。
官名。清末法部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定额二人,五、六品不等。原由典狱司员外郎、主事各一人兼充,三十四年改为专差,由本部员外郎、主事中奏补,任期二年。掌领本部南、北两监事务。
宋朝文明殿学士省称。
官名。晋朝置。位在抚军大将军上,不开府非持节都督者,二品,开府者位从公,进为一品。不常置。武官名。晋代设置,为优礼大臣的虚号,开府者为位从公,见《晋书·职官志》。
历朝诸侯王、列侯因罪、死亡或无继嗣被剥夺或撤销封国。《汉书·刘安传》:“安自刑杀,后、太子诸所与谋皆收夷,国除为九江郡。”
官名。西汉武帝初置,为北军八校尉之一,秩二千石,位次列卿,属官有丞、司马等。领长水宣曲胡骑,屯戍京师,兼任征伐。东汉光武帝建武七年 (后31) 省、十五年复置、为北军五校尉之一,秩比二千石,隶北军中候
官制用语。即以银铸成印章,在印柄系青色的绶带,其印文作“某官之章”,标志一定官阶,规格在金印紫绶下。汉朝亦称银印青绶,规定吏秩二千石以上服用。西晋后将印文作“某官之章”者称银章,一般不再与银印混称,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