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杂号护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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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同佥徽政院事

    官名。元置,为徽政院的佐官。见“徽政院”。

  • 赈务处

    内务部直辖机构。北洋政府时期每当各地出现水旱等灾,其灾情比较严重时,一般即在内务部设置赈务处,负责赈济事务,事毕撤销。民国九年(公元1920年)十月,直、鲁、豫、晋、陕各省旱灾严重,除派员办理赈粜外,

  • 诸公

    (1) 晋以相国、丞相、八公(太宰、太傅、太保、大司马、大将军、太尉、司徒、司空)、开府仪同三司合称诸公,多为优礼大臣的虚号(南北朝诸公与此相同)。诸公府置长史一人,西东閤祭酒、西东曹掾、户仓贼曹属各

  • 右班祗候

    宫内给使名。辽置,见“三班院(2)”。

  • 中央政治委员会副主席

    官名。国民党政府时期设置,见“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”。

  • 郡市掾

    郡分职吏名。汉始置,其职与金曹有联系,亦管钱布。《后汉书·第五伦传》记第五伦曾被临时委派为督铸钱掾,兼领长安市掾,其职掌有二:一是监督铸钱,是铸钱掾的职掌;二是管理市场,即《传》中所谓“平铨衡,正斗斛

  • 修纂

    官名。清末及北洋政府置,属修订法律馆,地位在总纂之下。

  • 驼牛丞

    官名。北齐置。见“驼牛署”。

  • 巡防队哨官

    官名。清末各省巡防队各哨长官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后改各省旧军为巡防队。三十三年定制,分五路驻防,每路辖步马队若干营,每营辖中、左、右三哨。每哨设哨官一人为长官,负管理全哨事务之责。

  • 复籍

    先因寄籍外省,后愿改归原籍者,称复籍。清制,凡官员复籍,需察其原籍确有坟墓、庐舍,方准改归原籍。由祖籍所在地方官察核,报吏部定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