吏员名。清置,见“掌醢署署正、署丞”。
官名。唐玄宗开元十三年(725)置,以授宰相与其他侍从官,使掌修书之事。代宗大历(766—779)中,改为集贤殿学士。五代,与集贤殿学士并置。宋初置集贤院为三馆之一,遂定置集贤院学士。其后,多不领本职
官名,汉置,为西北地区的田官。《居延汉简》:“丞富官斥候属守农令。”
官名。即给事中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 (670) 复名给事中。官名。唐龙朔二年(公元662年)改给事中为东台舍人,咸亨元年(公元670年)复旧。
官署名。即“都水清吏司”。
乡吏名。汉代居延边塞,里有门亭,设门亭长,掌守护里门,监视出入。
清朝官吏管理制度。即在正式俸禄之外附加俸银,以培养廉洁之风,杜绝贪污。始于雍正(1723—1735)时,详“养廉银”。
官署名。北宋哲宗元祐元年(1086),于开封府置。掌检覆抄札、打量界至,领福田院,支贫子钱等事。四年罢,绍圣元年(1094)复置。
官名。宋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武臣官名,改三班借职置,为从九品武阶官,属小使臣。武阶官名。宋政和中改三班借职为承信郎,秩从九品。
官名。辽朝置为北面官,侍卫司官员,在侍卫太师下。武官名。辽置,见“侍卫司(2)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