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朝官署名。即南面官之“宣徽院”。
官名。隋文帝开皇二年 (582) 始置,为宫廷女官六司之一。炀帝置为二十四司之一。员二人,从六品。属尚服局,掌汤沐巾栉。唐朝改正六品。宋、金、明悉如唐制。女官名。唐、明皆置,属尚服局。掌巾栉汤沐等事。
官名。西周置。职掌不详。见《小夫卣铭》。
同“时见”。《周礼·秋官·大行人》:“时会,以发四方之禁。”郑玄注:“时会即时见也,无常期。”参见“时见”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在各铁路局设置警察署,掌理全路警务,其名称按驻在路的名称,定名为铁道部直辖路警管理局派驻某某铁路警察署,直隶于路警管理局,并受驻在路局的指挥监督。署内得设总务、行政、司法、督察各股。
爵名。春秋时期世袭的卿大夫爵位。又称“承嗣大夫”或“嗣大夫”。《左传·昭公三十一年》:“齐豹为卫司寇,守嗣大夫,作而不义,其书为‘盗’。”
① 明朝宦官,御前近侍之称。掌召对、钦赐各项奔走之役,为地位卑下者。其为首者称答应牌子。② 清朝妃嫔之末等,位在贵人之下,常在、答应并称。未有爵秩,仅供使令,如同西汉之家人子,东汉之宫人采女。未有爵秩
官名。宋仁宗天圣八年 (1030) 置,以他官兼任,掌侍从备顾问,有所献纳则请对或奏对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定为从四品贴职。南宋因之。官名,宋仁宗天圣八年(公元1030年)置,以他
官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为县政府的佐治人员。依照民国十八年(公元1929年)九月内政部判定的《县政府办事通则》的规定,其办公处为秘书处,掌理机要,总核文件,承办职员进退,典守印信及办理其他不属于各科的事
教育行政主管机构,兼领国立诸学校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 置,设祭酒一员、司业一员、丞三员,另有主簿、录事。领国子学、太学,国子学设博士、助教各一员,学生无常员; 太学设博士、助教各二员,学生五百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