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部尉
官名,汉置,为长安县四尉之一,掌郊区西部和北部的治安。《汉旧仪下》:“长安城方六十里中,皆属长安令,置左右尉,城东城南置广部尉,城西城北置明部尉,凡四尉。”
官名,汉置,为长安县四尉之一,掌郊区西部和北部的治安。《汉旧仪下》:“长安城方六十里中,皆属长安令,置左右尉,城东城南置广部尉,城西城北置明部尉,凡四尉。”
官名。东汉县府掾属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:“诸曹略如郡员,五官为廷掾,监乡为五部,春秋为劝农掾,秋冬为制度掾。”官名,东汉置,即廷掾。在郡称五官掾,在县称廷掾。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:“五官为廷掾,监乡五部
官名。始置于汉武帝,郡国皆设,大司农所属又有均输令、丞。职掌调剂转运地方贡输之物。东汉省。官名,汉置,掌均输。均输,指各地应纳输于朝廷的,皆令纳其地出产多的,按当时当地价格交钱,朝廷在合宜的地方收买。
见“大兵农司”。
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。掌管拟选满汉双单月月选官缺,列名具奏,月官人员引见。设经承以办理事务。本处成立前,其职任分属求贤、开设两科。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武备院所属毡库之属官。掌备弓处事。初名“弓匠固山达”,额设五人。康熙十五年 (1676) ,改为“弓匠协领”。二十一年,定为正七品。乾隆二十四年 (1759) 改是称。四十四年定为六品
宋朝乡兵统兵,官名。南宋初年,诸路州军忠义巡社乡兵,每十人为一甲,五甲为一队,四队为一部,于本部推择一人为部长。官名。中华民国置,为中央各部的长官;相当清朝各部的尚书、民国前各部的“总长”。
官名。将军名号。南朝梁置,武帝天监七年(508) 定为武职流外八班中的八班,代旧建武将军。地位较低,由乡品三品以下的人充任。普通六年(525) 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六班。武官名。南朝梁置,为加官、散官
官名。南宋高宗绍兴二年(1132) 始置,以参知政事兼任,置司镇江,掌都督江、淮、两浙、荆湖诸军事。后改同都督。
官署名。明成祖永乐五年 (1407) 置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,广蕃苑属香山监。苑设圉长一人,从九品,下分各群,设群长,掌牧养马匹,以备军需。永乐十八年并入太仆寺。参见“香山监”条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主管钱币的铸造事务。下设长史。参见《魏书·高崇传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