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明法

明法

① 或称“明律令”,即通晓法律。汉朝选举科目。时诏令察举人才,所设科目有明习法令一项,即为明法之始。明法者多任以与司法、监察有关的职务,如御史、御史中丞。唐、宋取士之科皆有明法。唐试律七条、令三条,全通为甲等,从九品上;通八为乙第,从九品下。② 官名。北齐置,属大理寺,员十人。隋朝沿置,大理寺属员二十人; 左右领军府属员四人,隶于法司,掌律令轻重。


1、即明习法律,为汉朝察举科目之一。武帝置,指通晓法律。《后汉书·陈忠传》:“永初中辟司徒府,三迁廷尉正,以才能有声称。司徒刘愷举忠明习法律,宜备机密,于是撰拜尚书,使居三公曹。”

2、唐宋取士科目之一。《新唐书·选举志上》:“(取士之科)有秀才,有明经,有俊士,有进士,有明法……凡明法,试律七条,令三条,全通为甲第。”

猜你喜欢

  • 平均司

    官署名。清末商部所属四司之一。光绪二十九年(1903)设。掌管开垦、农务、蚕桑、水利及畜牧诸事。置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各二人。三十二年,商部改农工商部,改为农务司。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商部。掌管开垦、农务

  • 参知

    官员任用类别之一。汉代已有由他官知尚书事之例,所以称“知”者,因其所任官职本与其事无关,由别敕规定,使其得以参掌或典知某种事务。自魏晋以后,此种别敕知参之制逐渐盛行,或称知, 或称典知, 或称总知,

  • 绿头牌

    清朝“膳牌”之一种,为高级文武官员呈进给皇帝的衔名牌。木质,绿漆。详“膳牌”。

  • 开封府司录司

    官署名。北宋开封府所属司法机构,掌审讯狱囚。

  • 优试

    官场用语。宋朝每年由近臣与判流内铨官于尚书省试各司吏人,出律题三道,成绩合格者须口诵所答内容,中者即补正名,理劳考。其自叙劳绩,官员为之陈请者,特免口诵,称为优试。几优试者,皆中选。宋代铨试方式之一。

  • 右相

    官名。相传商汤、周成王皆置左、右相。春秋齐景公置左、右相辅佐国政,以右相为首相。《史记·齐世家》: “景公立,以崔杼为右相,庆封为左相。”周赧王六年(前309),秦置丞相,以樗里疾为右相,甘茂为左相。

  • 内厂

    官署名。又叫“内行厂”,“内办事厂”。明武宗时刘瑾专权,特在京城荣府旧仓地设立,由他直接指挥,从事镇压人民及反对他的官员,权力在东厂、西厂之上,两厂也在被监视之列。刘瑾死后废除。见《明史·刘瑾传》。

  • 计偕

    秦汉公文习惯用语。有两种: 一为上计吏所偕之物,如地方产品、地图之类; 一为随上计吏同赴京师之人,多指郡国选举的文学、儒生等,得享受所经郡县传舍的衣食住行方面的照顾。晋朝沿用此制。1、汉朝郡国每年由‘

  • 右戎卫

    官署名。即右领军卫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 改,咸亨元年 (670) 复为右领军卫。

  • 述古殿直学士

    官名。北宋徽宗政和四年(1114),改枢密直学士置,属侍从职。南宋高宗建炎二年(1128),复旧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