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保
清朝荐擢官吏之方式。京外大员推荐有才能之人或叙录有功劳之官员,奏请以某项官职任用或赐与某项荣典,其章疏交吏部等衙门审议者,称为明保。如有特殊才能奏请破格录用者,一般交军机处存记,于适当之时提请任命,称为密保或暗保。
清制,京外大臣推荐有才能的人或叙录有功劳的官员,请求以某项官职任用或加以某项荣典,奏报以后,交吏部审议,称为明保。
清朝荐擢官吏之方式。京外大员推荐有才能之人或叙录有功劳之官员,奏请以某项官职任用或赐与某项荣典,其章疏交吏部等衙门审议者,称为明保。如有特殊才能奏请破格录用者,一般交军机处存记,于适当之时提请任命,称为密保或暗保。
清制,京外大臣推荐有才能的人或叙录有功劳的官员,请求以某项官职任用或加以某项荣典,奏报以后,交吏部审议,称为明保。
官名。为课的主官。见“课”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属中侍中省,员二人。负责皇帝的医药事务,由宦官担任。从五品上。
官名。唐末、五代节度使不在本镇则置,代行节度使之职。宋初沿置,多不赴本任,用为三品武臣寄禄官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改为正四品。徽宗政和七年 (1117),改名承宣使。
官名。西晋武帝泰始九年(273),符节台省并入御史台,置符节御史掌其事。职掌与符节令同。东晋、南朝宋沿置。官名。西汉侍御史中有专掌符玺者二人,称为符玺御史。赵尧曾任此职,见《汉书·周昌传》。东汉特设符
参见“功勋制度”。太平天国勋位名。见“勋位(1)”。
官署名。清朝工部所属之机构,顺治(1644—1661) 初定通州、张家湾各设木厂一,差笔帖式二人管理。康熙二十六年(1687)通州木厂归通惠河分司管理。张家湾木厂由工部派满司官一人管理。四十年(170
官名。南朝宋置,为高祖皇太后三卿之一,掌宣训宫禁卫,职比卫尉。见《宋书·王敬弘传》。
官名。三国吴置,《晋书·武帝纪》泰始十年 (274):“攻拔吴枳里城,获吴立信校尉庄祐。”官名,三国吴置,掌领兵作战,地位低于将军、高于都尉。《晋书·武帝纪》:“(泰始)十年……九月癸亥以大将军陈骞为
官名。即左司过、右司过。掌纠君王过失。战国赵国设左右司过。《史记·赵世家》:“武灵王年少,未能听政,博闻师三人,左右司过三人。”参见“司过”。官名合称,即左司过和右司过的合称。掌纠正国君的过错。战国时
汉朝列侯受封的食邑。《汉书·高后纪》:“列侯幸得赐餐钱奉邑”。颜师古注:“奉邑,本所食邑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