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叙郎
官名。明太祖吴元年(元至正二十七年,1367)改前置太史监为太史院,置为属官,正七品,具体职掌不详。洪武元年(1368)罢。
官名。明太祖吴元年(元至正二十七年,1367)改前置太史监为太史院,置为属官,正七品,具体职掌不详。洪武元年(1368)罢。
光禄寺内部机构名。清置,由堂官酌派各署司员管理,无定员。掌催办文书,每半月将已办与未完结情况呈报堂官备查。
官名。即左司过、右司过。掌纠君王过失。战国赵国设左右司过。《史记·赵世家》:“武灵王年少,未能听政,博闻师三人,左右司过三人。”参见“司过”。官名合称,即左司过和右司过的合称。掌纠正国君的过错。战国时
官署名。隋、唐内侍省所统诸局之一,掌中藏宝货给纳之数,供灯烛、帐设、汤沐; 置令二员、丞二员及诸属人等。官署名,隋唐皆置,属内侍省。《新唐书·百官二·内府局》:“令二人,正八品下,丞二人,正九品下。掌
官名。北齐置。详“右龙署”。
官名。三国魏置,郡属官。仅置于边郡如朔方郡等。官名,汉魏皆置,为边郡塞曹的长官,掌边塞事务,也奉命出使。参看“塞曹掾史”条。
官名。明清刑科之副长官。佐都给事中掌科事。明洪武二十四年(1391)设左、右各一人,秩从八品。永乐中(1403—1424)改为从七品。清顺治十八年(1661)定设满、汉各一人。康熙四年(1665)裁。
即“辟差”。宋代授予官吏差遗的方式之一,即“辟差”见该条。
警察职名。执行警察事务的人员,在清末与北洋政府时期称为巡警,国民党政府时期改称警士。在警管区内,由警长一人带领,从事本段巡逻、守望、值班等各种勤务。与巡官和警长合称“巡官、长、警”。参见“巡官”。
官名。金朝置。为奉朝廷派遣,理问刑狱、审查诉讼案牍和纠察官员等。设于世宗大定 (1161—1189)间。官名。金代临时派遣,其职掌是与监察御史分诣诸州考核官吏。天眷三年(公元1140年)温都思忠曾任此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夏官府驾部中大夫属官,员一人,掌骆驼的饲养及使役,下设典驼下士以佐其职。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