旗牌
①明、清官员标志。以写有令字的蓝旗和圆牌颁给地方大员 (如总督、巡抚或钦差大臣),作为具有便宜行事特权的标志。称王命旗牌。②官名。掌旗牌的官称为旗牌官,也简称为旗牌。
1、皇帝命令的标志。明清制度,以上面写着令字的蓝旗和圆牌,颁发给总督、巡抚、钦差大臣等大员,作为具有便宜行事特权的标志。通称此种标志为旗牌、或王命旗牌。
2、旗牌官的简称。掌旗牌的官称旗牌官,也简称旗牌。
①明、清官员标志。以写有令字的蓝旗和圆牌颁给地方大员 (如总督、巡抚或钦差大臣),作为具有便宜行事特权的标志。称王命旗牌。②官名。掌旗牌的官称为旗牌官,也简称为旗牌。
1、皇帝命令的标志。明清制度,以上面写着令字的蓝旗和圆牌,颁发给总督、巡抚、钦差大臣等大员,作为具有便宜行事特权的标志。通称此种标志为旗牌、或王命旗牌。
2、旗牌官的简称。掌旗牌的官称旗牌官,也简称旗牌。
官名。五代始置,为侍卫亲军步军统兵官之一,位都指挥使下、都虞候上。宋朝沿置,为三衙军职之 一,侍卫亲军步军司副长官。一员,徽宗政和四年 (1114) 定品序在正任观察使之上,正五品。武官名。见“侍卫亲
即“群牧司”。
官名。元置,秩正四品,员额二人,为太医院的佐官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三班,与佽飞将军同班,普通六年 (525) 刊正将军名号时罢。武官名。南朝梁置,为加官、散官性质的将军,秩第三班。
官署名。宋置,掌管文武官员将校告身及封赠。《宋史·职官三·官告院》:“主管官一员,以京朝官充(旧制,提举一人,以知制诰充;判院一人,以带职京朝官充)。掌吏、兵、勋、封官告,以给妃嫔、王公、文武品官、内
即“督邮”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从五品,隶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,世祖至元十五年(1278)由玉匠局改置。设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官署名。元至元十五年,改玉匠局为玉局提举司,秩从五品,掌琢磨玉器的匠人。其官有提举
官署名。元朝置,掌岁办白面葱菜供给内廷,隶大司农司供膳司。置提领、副使各一员。
战国秦国县丞和县尉的合称。官名合称,即丞和尉。丞指郡丞和县丞,为郡、县的副长官,助郡守、县令掌理政务;尉指郡尉和县尉,其位次于丞,掌兵事及治安。贾谊《新书·宗首》:“彼自丞尉以上,遍置其私人。”
渤海国十卫之一,置大将军一人、将军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