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运粮提举司
官署名。元至元十六年置,管站车二百五十辆,并管坝河。初属兵部,后改属户部;秩正五品。定置达鲁花赤一员、都提举一员、同提举二员、副提举一员等。见《元史·百官一·户部·新运粮提举司》。
官署名。元至元十六年(公元1279年)始置,管站车二百五十辆,隶兵部。后开设运粮坝河,本司改隶户部。置达鲁花赤一人,都提举一人,同提举二人,副提举一人,吏目一人,司吏八人,奏差十二人。
官署名。元至元十六年置,管站车二百五十辆,并管坝河。初属兵部,后改属户部;秩正五品。定置达鲁花赤一员、都提举一员、同提举二员、副提举一员等。见《元史·百官一·户部·新运粮提举司》。
官署名。元至元十六年(公元1279年)始置,管站车二百五十辆,隶兵部。后开设运粮坝河,本司改隶户部。置达鲁花赤一人,都提举一人,同提举二人,副提举一人,吏目一人,司吏八人,奏差十二人。
清朝官员出身之一种。又称“杂途”。详“出身”。明清入仕途径之一。凡由荐举、捐纳、吏员入仕者,谓之异途。
实业部直属机构。国民党政府为参加芝加哥博览会特设,依照民国二十一年(公元1932年)五月二十一日公布的《中华民国参加芝加哥博览会筹备委员会章程》规定,设委员长一人,由实业部部长兼任,综理本会一切事务;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(196—220)末刘备置。三国魏定为三品,蜀、吴亦置。西晋武帝泰始五年(269)罢,六年复置,三品。位在镇军大将军下,两职可并置。与中军、抚军三号将军位比四镇将军。主要为中央军职,
科举考试的文体之一,即“八股文,”见该条。
官名统称。宋朝诸州府录事参军(简称录事)、司户参军(简称司户)、司理参军(简称司理)、司法参军(简称司法)等统称。录事掌本州府官府庶务,纠察诸曹稽违及州院或府院户婚狱讼; 司户掌户籍、赋税仓库受纳或分
周朝称各官府的正长。《尚书·周书·顾命》:乃同召“师氏、虎臣、百尹、御事。”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 (196—220) 末孙权置,领兵。骆统以此职领武射吏三千人,后兼领凌统兵。见《三国志·刘丝传》、《骆统传》。官名,东汉末年孙权置,掌宿卫或征伐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骆统传》:“常劝(
官名。清朝八旗护军营将领。雍正元年(1723)以“署护军参领”改称,次于护军参领,初制正五品,雍正十二年升为正四品。满洲每旗十人,蒙古每旗四人,共一百一十二人。与护军统领共掌统率护军。
渤海政堂省左、右六司中的次等司。左六司中为爵、仓、膳部,右六司中为戎、计、水部。不置卿,只有郎中、员外。
即内制,见“内制”①。由皇帝直接发布的命令。《新唐书·百官志序》:“开元二十六年,又改翰林供奉为学士,别置学士院,专掌内命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