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选清吏司郎中
简称文选司郎中。明清吏部文选清吏司之主官。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 (1396) 改选部郎中设,一人,南京吏部文选清吏司亦设一人,皆正五品。清顺治元年 (1644) 沿设,汉郎中一人。以科甲出身者注授。满洲、蒙古司官初不分曹,唯长官所派,后始分司定缺。遂增至七人,满洲四人,蒙古一人,汉二人,皆正五品。宣统三年 (1911)裁。
简称文选司郎中。明清吏部文选清吏司之主官。掌司事。明洪武二十九年 (1396) 改选部郎中设,一人,南京吏部文选清吏司亦设一人,皆正五品。清顺治元年 (1644) 沿设,汉郎中一人。以科甲出身者注授。满洲、蒙古司官初不分曹,唯长官所派,后始分司定缺。遂增至七人,满洲四人,蒙古一人,汉二人,皆正五品。宣统三年 (1911)裁。
宫廷作坊名。清置,属内务府广储司。掌染洗各种皮、帽、棉布、绸缎。设司匠、领催六人,匠役五十人。
官名。清末新设中央机构下属各处之长官。主管各处事。如陆军部所属审计处、军学处,各设处长一员。官名。辛亥革命后,以处长为处的主官。参见“处”。
南齐、北齐时诸公、都督府僚属名。参见“右户曹”。
官署名。元朝掌管医疗事务之机构。世祖至元二十年(1283)改太医院设,二十二年复旧称。详“太医院”。
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。额设经承一人。
官署名。北宋徽宗大观(1107—1110)中置,负责编修诸路敕令格式,其属有详定官、删定官。南宋绍兴三十二年(1162),孝宗即位后又置,负责裒集高宗朝诏旨。
官名。明朝都察院长官。洪武十四年(1381)罢御史台置都察院,设左、右都御史各一人,俱正二品。掌纠劾百官,辨明冤枉,提督各道监察御史,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。后有以尚书,侍郎等官加都御史或副都御史、佥都御
隋制,尚书省三十六侍郎,分司曹务,直宿禁省,如汉尚书台之制。唐制,“凡尚书省官,每日一人宿直,都司执直簿一,转以为次”(《唐六典·尚书都省》)。宋景德四年(公元1007年)并在尚书省置押宿官。元丰四年
官名。金朝武散官三十四阶之第十二阶,从四品下。元朝沿置,从三品,宣授。官阶名,金朝置,为武散官从四品下。位在定远大将军下,广威将军上。散官只有官阶,无具体职事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官署名。辽始置于道宗咸雍四年(1068),设统军使、都监等职。金初沿置,天德二年(1150)升为招讨司,又称东北路招讨司,迁治所于泰州(今黑龙江泰来县塔子城,一说故城在今吉林洮安县四家子村古城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