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选清吏司派办处
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。光绪三十一年(公元1905年)设,掌核议京外各项异常、寻常保案及奉旨允准各案。设经承以办理事务。
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。光绪三十一年(公元1905年)设,掌核议京外各项异常、寻常保案及奉旨允准各案。设经承以办理事务。
官名。元朝翰林院设有此官,正八品,掌管官府图书,见《元史·百官三·翰林兼国史院》。明朝翰林院、国子监等设典籍,见《明史·职官二·翰林院、国子监》。清朝在内阁和国子监设典籍厅典籍。而翰林院不设,见《清史
官名。东汉置。秩六百石,隶属羽林中郎将,主羽林左骑。有丞一人。职掌宿卫宫禁,护从皇帝。官名,东汉置,属光禄勋,掌羽林左骑,有丞一人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二·光禄勋》。
官名。清朝光绪三年(1877)设。正二品。七年后,兼驻义、奥、荷、法、比等国大臣。十三年,改驻俄大臣兼。二十二年,复专设出使德国大臣。辖二等、三等参赞各一人,二等、三等通译官各一人,一等、二等书记官各
官署名。宋太宗时置,职掌与理欠司略同。真宗景德四年 (1007) 废。
即“郭什哈昂邦”。
官名。北魏置,由宦者充任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 定为五品上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,改为从八品上。北齐时属中侍中省,员二人。负责宗亲谒见时的通报、引入等事务,从八品上。官名,即中书谒者仆射,汉武帝置,
官名。北魏置。《侯海墓志》: “(海)起家为威烈将军、诸冶令。”(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三○一之二)官名。汉代在产铁诸郡均置铁官。三国吴在江南诸郡县有铁者或置冶令或置冶丞。西晋以卫尉统管诸冶令
官名。同“左一护军府护军”。
散官名。金、元皆置为司天散官。金为二十五阶之第五阶,秩正五品中。元十四阶之二阶,秩正四品。官名,也是官阶名。金朝的司天翰林官,自从四品始,以下分为(二)十五阶。正五品中,称明时大夫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
官署名。清朝工部所属机构。顺治元年(1644)于右安门内置工部濯灵厂,委官制造火药,命大臣督理之。雍正三年(1725)设管理火药局大臣二人,一由大臣中钦派,一由本部尚书、侍郎内拣派。掌理存贮火药,别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