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明殿学士
官名。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 (980),改端明殿学士置,掌侍从备顾问应对,有所献纳则请对或奏对。仁宗庆历七年 (1047),改为紫宸殿学士。
官名。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 (980),改端明殿学士置,掌侍从备顾问应对,有所献纳则请对或奏对。仁宗庆历七年 (1047),改为紫宸殿学士。
官名。明清刑科之副长官。佐都给事中掌科事。明洪武二十四年(1391)设左、右各一人,秩从八品。永乐中(1403—1424)改为从七品。清顺治十八年(1661)定设满、汉各一人。康熙四年(1665)裁。
官署名。元置,属宣徽院,设提领、副提领各一人。
官署名。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。元朝始设于各州,掌理僧尼词讼。凡遇僧尼与百姓发生词讼,则与地方官府共同处理。长官为僧正。武宗至大四年(1311)二月,仁宗登极,下令罢各级僧司衙门,遂废。明洪武十五年(13
流外官名。唐制于太常寺汾祠署置二人,三皇五帝以前帝王、三皇、五帝、周文王、周武王、汉高祖、两京武成王庙各置二人,国子学置二人,均为流外九品,掌守庙之事。
官名。秦、汉为太子仆佐官。三国魏、蜀沿置。南朝梁亦置。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(499)定为从八品下。北齐置为太子仆寺次官,从八品下。隋、唐皆置,各一员,隋朝为从八品下,唐朝为从七品上,皆掌判寺事,掌东
官名。上古时代掌管土地事务的官。《左传·昭公二十九年》: “土正曰后土。”杜预注: “土为群物主,故称后土。”古代田官名。《左传·昭公二十九年》:“土正曰后土。”又“共工氏有子曰句龙,为后土……后土为
武官名。明初三千营下分五司,各置坐司官一人,掌理本司事务。又神机营每军(哨、掖)之下各分四司,亦各置坐司官一人,掌理本司事务。
即“丹书铁契”。明制,铁券可世代相传,故称。参见“丹书铁契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巡警部所属之机构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设。掌开用印信、收发文件、接洽电话、值日值宿、递送折件等事。置七品小京官四人。三十二年,并入民政部。
官署名。省行政机关之一,民国置,掌理全省民政,凡所属县市行政官员的任免,以及警察、保卫、选举、赈灾、卫生行政、礼俗宗教、禁烟等皆属之。设厅长一人,总理厅务,指挥监督所属职员及所辖机关。厅长由行政院就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