散秩大臣
官名。清朝侍卫处高级官员。次于内大臣。顺治元年(1644)设,武职从二品,食三品俸。无定员,由特恩补授。协助领侍卫内大臣,掌率侍卫亲军,以宿卫扈从。
武官名。清置,属侍卫处,秩从二品,无固定员额,掌供宿卫扈从之事, 地位在内大臣之下。参见“侍卫处”。
官名。清朝侍卫处高级官员。次于内大臣。顺治元年(1644)设,武职从二品,食三品俸。无定员,由特恩补授。协助领侍卫内大臣,掌率侍卫亲军,以宿卫扈从。
武官名。清置,属侍卫处,秩从二品,无固定员额,掌供宿卫扈从之事, 地位在内大臣之下。参见“侍卫处”。
官名。将军名号。南朝梁置,为八镇将军之一。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十二班,止授予在京都任职之官,普通六年(525)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三十二班。陈拟二品,比秩中二千石。武官名。梁始
官署名,东汉置尚书,总领政事。三国曹魏,在京都以外置尚书分台,称尚书行台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陈泰传》:“诸葛诞作乱寿春,司马文王率六军军丘头,泰总署行台。”其后,晋置,北魏置,称大行台,隋有行台省,唐初
官署名。简称西夏提刑按察司。元朝地方监察机构,设于元世祖至元六年(1269),治司于宁夏府路 (今宁夏银川)。至元十二年,改为陇右河西道提刑按察司。
官署名。清末学部实业司所属二科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农业学堂、工业学堂、商业学堂、实业教员讲习所、实业补习普通学堂、艺徒学堂及各种实业学堂之设立维持,教课规程,设备规则等一切事务。置员外
官名。春秋时晋、楚等国置。掌驾国君戎车。众御官之长。《左传成公二年》: “彭名御戎”。《成公十八年》: “弁纠御戎,校正属焉,使训诸御知义。”驾御国君戎车之官。春秋时各国设置,《左传·成公十八年》记晋
官名。北齐置,见“王国中大夫”。
见“监使”。
官场用语。宋朝诸司吏人出官后,任官期满,复归司任吏职差遣,称归司官。宋制,诸司吏人任职期满得依法出职升为低级官员。出职吏人在任官期满后有的仍继续回归本司担任吏职,称为归司官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,为八安将军之一,只授予在京都任职的官员。武帝天监七年 (508)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十一班,为重号将军; 大通三年(529)改定官制后,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三十一班。陈沿置,拟三品,比
官署名。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。额设经承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