散侯
爵名。北魏中期置,位第五等,低于侯。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(499)定为从二品。
爵位名。北魏置,秩从二品,地位在开国县侯之下,开国县伯之上。
爵名。北魏中期置,位第五等,低于侯。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(499)定为从二品。
爵位名。北魏置,秩从二品,地位在开国县侯之下,开国县伯之上。
官名。简称贵州司郎中。① 明清户部贵州清吏司之主官。掌司事。明永乐十八年(1420)设一人,宣德(1426—1435)中增设二人,南京户部贵州清吏司亦设一人,皆正五品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设,汉郎
内命妇位号。南朝宋置,为皇帝之妾。《宋书·后妃传》说:“美人、中才人、才人三职为散役。”
官名。南朝梁、陈,北齐置。掌文书。多置于东宫、相府、王府等。常以文学之士担任,亦有以中书侍郎兼掌者。一说即记室参军之职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《周礼·秋官·序官》: “掌货贿,下士十有六人,史四人,徒三十有二人。”贾公彦疏:“掌邦国所致货贿”,“文阙,不可强言也”。官名。周设此官,掌邦国所致货贿。见《周
官名。隋朝始设,又称“尚书都事”。隋初改尚书都令史为尚书都事,置八人,正八品,为尚书都省处理日常事务的官员。掌文书收发,稽察缺失,监印给纸笔等事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,移其职属都司郎(即左、右司郎中
官名。北洋政府置,属县“审检所”,见该条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授予沙门。《魏书·释老志》: “帝后幸广宗,有沙门昙证,年且百岁,邀见于路,奉致果物,帝敬其年老志力不衰,亦加以老寿将军号。”
官衔名。唐初中书舍人掌草拟诏敕,称知制诰。玄宗开元(713—741)以后,或以尚书省诸司郎中等官领其职,称兼知制诰。其后翰林学士入院一年即加此衔,专掌内制,草拟机密诏令; 以他官兼者则掌外制,起草政府
宋朝考察州县守令之标准。以狱讼无冤、催科不扰为治事之最,农桑垦殖、水利兴修为劝课之最,屏除奸盗、人获安处、振恤困穷、不致流移为抚养之最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中罢,哲宗元祐(1086—10
即“云都赤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