敕授
唐制,任命六品以下官称敕授,见《资治通鉴·唐纪二十五》“景云元年”条。宋制,凡官员由中书省任命者,称为敕授。元制亦自六品至九品为敕授,由中书省牒署之。
唐制,任命六品以下官称敕授,见《资治通鉴·唐纪二十五》“景云元年”条。宋制,凡官员由中书省任命者,称为敕授。元制亦自六品至九品为敕授,由中书省牒署之。
官署名。明永乐元年(1403)改北平为北京,故改刑部北平清吏司为北京清吏司,置官依旧。十八年革。
官署名。即右武卫,唐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改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名右武卫。
文书处理制度。明清题本批红后,由六科值日给事中赴内阁领出,分别传钞有关衙门执行,是为科钞。科钞本有正钞、外钞之别: 钞发主管衙门的为正钞; 关系衙门的为外钞。
官名,泛指掌祭祀的官员。《汉书·郊祀志上》:“乃立黑帝祠,名曰北畤。有司进祠,上不亲往。悉召故秦祀官,复置太祝、太宰、如其故仪礼。”
辅翼、训谕、侍从皇太子及担任太子宫内名项职务的官员的统称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夏官府驾部次官,亦称驾部下大夫或小驾部,佐驾部中大夫掌皇帝出行的车驾及马、驼、羊的牧养。北周武帝建德二年 (573),省六府诸司中大夫,遂成为驾部长官,称
死后追加的尊号。东汉光武帝刘秀初置贵人,地位仅次于皇后。大贵人是对帝妃或王妃死后追加的尊号。《后汉书·皇后纪》:“梁贵人者,褒亲愍侯梁竦之女也。少失母,为伯母舞阴长公主所养。年十六,亦以建初二年与中姊
审判机构名。清末置,由大理院刑科主管,掌审判不服各省高等审判厅判决的上诉案件。
即“伊齐额尔吉哈福布勒哈番”。官名,这是满语的音译,也译为“伊齐额尔吉哈福布勒哈番”,汉名为“右通政使”。明朝洪武10年(公元1377年)置右通政使一人,为通政使司的副长官,正四品,助通政使掌受内外章
金朝官署名。亦称都麴酒使司,掌酿酒业的课税。设使、副使主司事,秩从六品、正七品。下设都监二员,正八品; 司吏四人,公使十人。凡京都及真定设都麴酒使司,它处置酒使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