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制用语。宋朝,官员犯罪,降等注授差遣,无等可降者,授远小去处。称为降授。系衔首带“降授”二字。官员降罚方式之一。宋制,官员犯罪则降等注授差遣;无等可降者,授以远小去处。凡降授官,其衔首均带“降授”二
官名。金正大元年(公元1224年)置,秩从八品;掌库藏之事。有副主藏为其副职。
官名。清置,见“御茶膳房”。
官名合称。即左、右神策军护军中尉,详各条。
官署名,清朝西藏的铸钱机关,掌铸钱。见《清会典事例·理藩院·西藏钱制》。
海关征税部海班、海事部运输科与巡船班的洋员。见“征税部”、“海事部”。
罕见的好国君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陈思王植传》:“《书》曰:有不世之君,必能用不世之臣;用不世之臣,必能立不世之功。”
散官名。金朝司天二十五阶之第四阶,秩正五品。官名,也是官阶名。金朝的司天翰林官,自从四品始,以下分为(二)十五阶。正五品上,称灵宪大夫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1、官名合称,指郡守及县令。郡守掌治其郡,县令掌治其县。《汉书·陈胜传》:“攻陈,陈守令皆不在。”注:“师古曰:守,郡守也。令,县令也。”《后汉书·窦融列传》:“刺史、守令多出其门。”又《后汉书·卢芳
官名。南诏官,犹唐朝试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