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

代理、兼职。长官兼理部属职责,低级官员代行较高职权,均可称。《左传·隐公元年》: “羊舌鲋摄司马。”杜预注: “摄,兼官。”《史记》卷四《周本纪》: “公乃摄行政当国”。


官员任用类别之一。摄为暂时代理,此制渊源甚古,周公暂代成王执行政务,称为摄政。春秋时鲁惠公卒,太子轨立,由隐公摄政。秦汉时代行皇帝的职务仍称摄,如王莽居摄;而官员暂相摄代则称为假。至魏晋南北朝时,官员相摄代亦称为摄,其时不但职官可以摄理,如《魏书》卷六十三记崔灵顺以尚书北主客郎中摄南主客事;而且封国亦可摄代,如《晋书·琅琊孝王宝传》说:“十岁封琅琊王,食邑一万七千六百五十一户,摄会稽国五万九千一百四十户。”唐代前期职官的摄任均出于御旨,称为敕摄,与州府版署者不同。但敕摄并非根据资历出身而由吏部选除,故又与吏部正授者不同。任命既由敕旨,其以后参选亦须由敕旨规定其资格选限。唐中叶以后,摄行制度盛行。五代时,常以敕旨对于摄官的资历、出身、才学、任用、考限、年俸各方面加以限制,以求渐入规范。至宋代,摄任为拟注差遣的循资常调方式之一,称为“差摄”,参见该条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中都流泉务

    官署名。金朝置。设在中都。掌解典诸物、流通货币。官长为使、副使,秩正八品、正九品。下设勾当官、攒典。官署名,意即设在中都的国有当铺,掌典当。其官有使一员,正八品,副使一员正九品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三》,参

  • 司臬

    明清按察使之别称。

  • 右大都尉

    匈奴官名,汉时匈奴设此官,位在各王及左右大将之下,而在左右大当户、左右骨都侯之上。掌兵万骑,有自己的属地。详《汉书·匈奴传》、《史记·匈奴传》。

  • 解盐场管勾

    官名。元置,正九品,员额一人,属河东陕西等处都转运盐使司。掌管解盐场之事。副职为同管勾,从九品,员额一人。

  • 地方法院

    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置,设于各县市区域或合数县或数市的区域。为三级法院中的第三级,与最高法院、高等法院相对称。设院长一人,由推事兼任。推事在六人以上的,得分设民事庭与刑事庭,管辖民事、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

  • 王府城局参军事

    官名。隋置于诸王府。按南北朝时公府有城局参军,主盗贼事,隋代王府城局参军所掌似应相同。唐武德中废。

  • 收掌

    官名。①又称“收掌官”。明清科举考试中特设之官。负责把试卷分配给各房“房官”。分为内收掌、外收掌,分属内、外“帘官”。② 清朝内阁所属内翻书房、方略馆之职官。详“内翻书房”、“方略馆收掌”。

  • 大论

    官名。吐蕃大相论茞别称。

  • 应天府判官

    官名。北宋陪都应天府属官,或以京朝官签书判官之事,掌助理本府公事。

  • 长流贼曹参军

    官名。长流贼曹长官。常省称为“长流参军”。官名。见“公府长流曹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