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点坑冶司
官署名。宋置,掌收山泽所产及铸钱。岁有定数,根据完成任务好坏而赏罚。其官有提领诸路铸钱官一员、干办公事二员、检踏官六员、称铜官一员、催纲官一员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七·提点坑冶司》。
官署名。宋置,掌收山泽所产及铸钱。岁有定数,根据完成任务好坏而赏罚。其官有提领诸路铸钱官一员、干办公事二员、检踏官六员、称铜官一员、催纲官一员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七·提点坑冶司》。
官名。清末始置,北洋政府沿设,为税务处的佐官,见“税务处”。
官名。见“司刑寺”。
宦官职名。宋人内内侍省与内侍省均置。
海关海事部灯塔科与地方机构灯塔班的洋员。见“海事部”。
官名。清末置,为土药统税总局长官。见“土药统税总局”。
官名。见“札萨克”。
官名。参见“押运同知”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冬官府司色下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下设油工下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武官名。辽置,见“诸指挥使司”。
官名合称、北宋前期指御史台左巡使。右巡使、监祭使、廊下使、监香使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皆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