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推官

推官

官名。唐朝始置,节度使、观察使、团练使、防御使、采访处置使下皆设一员,位次判官、掌书记,掌推勾狱讼之事。五代因之。宋朝三司各部设一员,主管各案公事。开封府亦设左、右厅推官各一员,分日轮流审判案件。临安府设节度推官、观察推官各一员。诸州幕职亦有节度、观察推官。金朝始为地方官,诸留守司、路总管府、府均设,分判刑狱及其他政务,品秩从六品或正七品。元朝各路总管府及各府亦沿置,掌治刑狱。明朝为各府之佐贰官。洪武三年 (1370)设,正七品,属顺天、应天二府者从六品。定制,每府设一员,亦有因事而增设者。掌理刑名,赞计典。清初沿明制,于府设推官及挂衔推官。顺治三年(1646)省挂衔推官。康熙六年 (1667) 省推官。


官名,唐代始置。观察使、团练使、防御使及兼观察使的节度使,皆置此官,为长官之佐,位在使、副使、判官之下;掌勘问刑狱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四下·节度使、观察使、团练使、防御使》。宋沿唐制;有节度推官、观察推官等;另外,郡也置推官,“小郡推官、判官不并置,或以判官兼司法,或以推官兼支使。”见《宋史·职官七·幕职官》。金代诸京留守司、诸总管府、诸府等皆置此官。诸京留守司,各设推官一员,从六品,掌同府判,分判刑案之事,上京兼管林木事。诸总管府(府尹兼领者)各设推官一员,正七品,掌同府判,分判工、刑案事。诸府(非兼总管府事者)各设推官一员,正七品,掌同府判,分判兵、刑、工案事。均见《金史·百官三》。元代大都路都总管府设推官二员,与达鲁花赤、总管专治路政。散府,也设推官一员,为佐官。见《元史·百官六、百官七》。明代顺天府(北京)、应天府(南京)及其他府皆置推官,掌刑名等。见《明史·职官三、职官四》。清初沿明制,府置推官,掌刑狱,康熙六年省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三·顺天府、奉天府、府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两使推判官

    节度推官、判官与观察推官、判官合称。

  • 兴和署

    元礼部教坊司所属机构。秩从六品,掌乐舞承应之事。设署令、署丞、管勾各一人。

  • 万里侯

    爵名。立功异域封万里侯。《后汉书·班超传》“超问其状,相者指曰:生燕颔虎颈,飞而食肉,此万里侯相也。”

  • 工部总部

    官署名。明初工部四属部之一,洪武六年 (1373) 始置,掌经营造作之众务。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二人,主事八人,十三年改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。二十二年改称营部。

  • 斋长

    学官名。宋朝国子学及各类学校都分斋教学,每斋约三十人,设斋长一人,负责表率本斋学生,凡违规矩者,依斋规五等罚纠之,并每月考斋生行艺,记著于籍。宋学校职事名。宋代各类学校都分斋教学,每斋学生约三十人,置

  • 斗秤务

    官署名。宋初置,隶太府寺,掌造斗、秤、升,尺等器具。神宗熙宁四年(1071),改隶文思院。

  • 长史掾史

    官名,此为长史和掾史二官的合称。长史为官府、军府的属吏之长,战国末年秦有此官,李斯入秦即任此职。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:“乃拜斯为长史,听其计。”汉承秦制,西汉时丞相、太尉(大司马)、御史大夫(大司空)皆

  • 劝业道

    官名。清末各省劝业长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改革地方官制,始置。每省一人,正四品,简任。任期三年,归督抚节制并由农工商部、邮传部考查。掌全省农工商矿及各项交通事务(大员特办者除外)。设公所为衙署。

  • 官告使

    使职名。唐朝所置专送封官告身之使者,僖宗中和四年(884) 征东川节度使杨师立为右仆射,遣使奉右仆射告身调其入京,杨师立不接受而杀官告使。五代后梁沿置,太祖开平二年(908) 以膳部郎中赵光裔、右补阙

  • 司农上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地官府载师中大夫属官,员一人,掌三农九谷稼穑之政令。下设司农中士以佐其职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 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