掌旗官
官名。清末新陆军军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>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标一人,正六品,副军校充,奏补。掌奉持步马队标旗。炮队不置。
军中佐官名。清末设于新军各标,掌军中旗帜。
官名。清末新陆军军官。光绪三十年(1904>定新陆军营制,始置。每标一人,正六品,副军校充,奏补。掌奉持步马队标旗。炮队不置。
军中佐官名。清末设于新军各标,掌军中旗帜。
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。明永乐十八年(1420)置。设监察御史七人。南京都察院亦置,设监察御史二人。在本道之外协管吏部、太仆寺,上林苑监、内官、印缓二监,长芦盐运司,大宁、万全二都司,河间等十二卫,及
①吏名。宋朝殿中省尚舍局、尚辇局属吏。宋徽宗崇宁二年 (1103),改次供御置。参见 “次供御”。②清朝官员的正常收入。即按官员品级每年发给的固定银米,亦称“正俸”。区别于恩俸、养廉、津贴等额外待遇。
元朝侍卫军事机构合称。指左卫、右卫、前卫、后卫、中卫五个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。又称五卫汉军。
官类名。太平天国的职同官,又称为同职官,见“职同官”。
西周时期对执政重臣的称谓。 《簋铭》:“命汝司成周里人,及者(诸)侯、大亚、讯讼罚。”
官名。明太祖洪武十三年 (1380) 置兵部左、右侍郎各一员,正三品,为兵部副长官,协掌部务。时罢中书省,六部直达皇帝,分掌政务,故其职甚重。清朝顺治元年 (1644) 改兵部左、右参政为左、右侍郎,
官署名。北宋末年置,掌以御前法式制造兵器,设提举官领之。南宋初沿置,设提举制造御前军器所一人,提点二人,下设提辖官、干办官、监造官、受给官、监门官等。辖东西作坊工匠五千人。高宗绍兴五年(1135)令隶
官名。元于太禧宗禋院置同知兼佐仪神御殿事二人,为太禧宗禋院的副长官。
官名。北魏置。统带宿卫军士,负责宫廷侍卫。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 定为从五品上,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。
官名。汉朝为右校令副贰,秩三百石。西汉成帝阳朔三年(前22)省,东汉复置。隋、唐为将作监右校署次官,置三员。隋从九品,唐正九品下。参见“右校令”、“右校署”。官名,秦汉皆置,为右校令之副,佐右校令掌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