掌函
杂任职名。唐置,属中书省,员额二十人。
杂任职名。唐置,属中书省,员额二十人。
见 “碉门鱼通黎雅长河西宁远等处军民安抚使司”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宋置, 属于文类科目。嘉熙三年(公元1239年)将“博学宏词科”省去“宏博”二字,唯称词学科,每年一试。淳祐初罢废,景定二年(公元1261年) 复嘉熙之制。参见“博学宏词科”。
官署名。管理道教事务之机构。明洪武十五年 (1382) 始设于各府,掌钤束一府之道人。设都纪、副都纪为正、副长官。清沿明制未改。官署名。清朝设在省府掌管道教徒事务的官署。其官有都纪、副都纪各一人。参看
宋朝现任官参加贡举考试,称锁厅试。以锁其官厅而赴试,故称。宋初,官员考试合格,只迁官不赐科第,不合格即停现职。太宗淳化三年(992),应试合格始赐进士及第。真宗天禧二年(1018),应试者先由其长官考
官场用语。宋朝宰相提拔官员,称为陶铸。南宋时,避留正家讳,改称陶镕。
官名。金置,属卫尉司。员额二人,为皇后常侍官的一种。
官名。清末法部都事司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定额三人,正五品,奏补。掌本司事务。
唐府兵十六卫中的两卫。即“左右威卫”,见该条。
官署名。金朝地方九提刑司之一。掌纠察黜陟、劝农采访、管领屯田及镇防诸军。世宗大定二十九年(1189)六月,置于河北河间府。设使、副使领司事,秩正三品、正四品。下设判官、知事等官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春官府属官,佐小学博士上士掌教授小学生经义。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 罢。官名。见“小学博士上士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