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明初于各王府典服所置,一人,正六品,佐典服正掌王府冠服之事。后罢。
官名。唐朝宗正寺太子庙长官,置一员,从八品上,掌洒扫开阖之节,四时享祭。官名。唐朝等置,从八品上,掌洒扫开阖之节及祭祀等。其属官有丞、录事等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三·诸太子庙》。
军中杂职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每监军四人,官阶为职同军帅,为监军处理文书事务。
官名。参见“左司乐”。
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置,设于各县市区域或合数县或数市的区域。为三级法院中的第三级,与最高法院、高等法院相对称。设院长一人,由推事兼任。推事在六人以上的,得分设民事庭与刑事庭,管辖民事、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
唐朝宰相处理地方府州事务之公文,谓之堂案。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见“屯田司”。
官署名。辽朝置,北面官,统领弘义宫各地丁户,征调兵丁。共设南京、西京、奉圣州、平州四处提辖司。
官名。北齐置漆工中士,正二命;漆工下士,正一命。掌漆作之事,属冬官府司色下大夫。
官名。辽置,掌养雉之事,属北面监鸟兽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