捕盗都尉官
官名,即捕盗都尉,掌寻捕盗贼及三辅治安。《汉书·王莽传下》:“三辅盗贼麻起,乃置捕盗都尉官。”
官名,即捕盗都尉,掌寻捕盗贼及三辅治安。《汉书·王莽传下》:“三辅盗贼麻起,乃置捕盗都尉官。”
官名。北宋前期置,见“库部司”。
官名。隋初为尚乘局的主官,炀帝时改称奉御。宋复为尚乘局的主官,位在奉御上,见“尚乘局”。
官名。见“织室令”。
清朝监生之一。顺治(1644—1661)中,直省不拘廪生、增生、附生,选文学兼优者,大学二人,小学一人送国子监。雍正(1723—1735)中始分贡、监。廪生、增生准做优贡,附生准做优监。监生名目之一。
州吏名。北齐司州置,地位在都官从事之下,所掌则同。参见“都官从事”。
明朝以皇帝传旨授予的官职。行于明宪宗成化间 (1465—1487),文武僧道由此授官滥至数千。孝宗即位后尽予汰革。
官署名。清朝工部所属管理钱法之机构。顺治元年 (1644) 置。由工部满、汉右侍郎兼管。掌理宝源局鼓铸事宜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,工部改为农工商部,遂废。
官名,西汉末年王莽置。为六尉郡大夫和六队郡大夫的合称,其职如郡太守。王莽分三辅为六尉郡;河东、河内、弘农、河南、颍川、南阳为六队郡,各置大夫一人,共十二人,职如太守。六尉为:京尉、师尉、翊尉、光尉、扶
官名。清末法部制勘司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定额三人,正五品,奏补。掌本司事务。
封 爵王——公——侯——伯——子——男。勋 官文勋十阶:左右桂国(正一品)——柱国(从一品)——正治上卿(正二品)——正治卿(从二品)——资治尹(正三品)——资治少尹(从三品)——赞治尹(正四品)—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