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清末巡警部、民政部所属之机构。光绪三十一年 (1905) 设。时隶巡警部。专司坛庙跸路警卫、稽查内、外城巡警事及应查、交查事件。置总办、会办各一人,帮办二人,委员三十四人。三十二年,改隶民政部
1、官名,汉朝郡县属官,位在议曹掾下,掌参与谋议。多以境内名士任之,无固定人数,也无固定职事。2、议曹从事史的简称。《陈书·儒林传·顾越》:“扬州议曹史兼太子左率丞。”
官署名。金朝置,属少府监。掌织绣和制作皇帝、后妃所用服饰、烛笼照道、花卉等。设令、丞、直长等职,秩从六品、从七品、正八品。贞祐二年 (1214)唯设官一员。辖有绣工、都绣头各一人,副绣头四人,女四百九
官名。唐末五代置。百官从东西上閤门入殿庭,以其承传旨意。五代后晋高祖天福五年(940),令别定其名。
官名。清朝头等出使大臣之属官。正三品。佐出使大臣办理交涉事务。参见“参赞”。
官名。东汉置羽林左、右监。三国魏(一说晋)省其一,置羽林监,掌宿卫送从。东晋哀帝兴宁二年(364)置。南朝宋武帝永初元年(420)复置。齐、梁、陈及北魏、北齐沿之。西晋领营兵,东晋无复营兵。铜印墨绶,
明朝对翰林院庶吉士别称。相,指内阁辅臣。天顺(1457—1464)后,非翰林不得入内阁。故新进士选庶吉士后,地位优崇,即被目为储相。
周朝考察地方官政绩的制度。《周礼·地官 ·乡大夫》: “岁终则令六乡之吏皆会政致事。”郑玄注:“会,计也。”
官名。《周礼》夏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招徕四方邦国之民贡献各地特产。《周礼·夏官》:“怀方氏,中士八人,府四人,史四人,胥四人,徒四十人”,“掌来远方之民,致方贡,致远物而送逆之。达之以节,治其委积
官名,西汉置,东汉省,俸六百石,为中尉属官,主兵掌治安。参看《中垒》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