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分
又称加捐指分。清朝任官方法之一。清制:凡京外月选官,均由吏部掣签确定分发何省或何衙门。捐纳章程规定,凡候补官,只要缴足规定额数捐银,即可要求指定分发至某省或某衙门,谓之指分。
又称加捐指分。清朝任官方法之一。清制:凡京外月选官,均由吏部掣签确定分发何省或何衙门。捐纳章程规定,凡候补官,只要缴足规定额数捐银,即可要求指定分发至某省或某衙门,谓之指分。
官名。见“左右射声率下士”。
《尚书·吕刑》指出当时(西周时)主审案件的刑官,可能出现五种偏差:“惟官、惟反、惟内、惟货、惟来。”即依仗自己权势随意处理,或乘机和报恩怨,或暗中受到权势者的牵制,或乘机敲榨勒索,或贪赃枉法。若审判官
官名。掌民众百姓教化。春秋战国置。《管子·五行》: “天子出令,命左右司徒、内御,不诛不贞,农事为敬。”战国铭刻有之,见《古玺汇编》第二○号。参见“司徒”。
清朝河道总督之俗称。清朝对河道总督的别称。见“河道总督”条。
官署名。辽朝北面官,掌西路兵马。
官名。十六国后赵石勒赵王元年(319)置。《晋书·石勒载记下》:“署前将军李寒领司兵勋,教国子击刺战射之结。”
官名。北魏置。掌牲畜的牧养事务,属都牧尚书。《魏书·高湖传》: “(高道)拜都牧令。迁镇南将军、相州刺史。”孝文帝太和(477—499)改制罢。
官名。秦置。属太仆,有丞,掌皇帝乘舆。西汉因之。东汉省。官名,秦汉皆置,属太仆,有佐官丞为副,掌乘舆路车,凡小车皆主。东汉置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太仆》,参看“路軨”条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后期设置,为工部的主官,全称为殿前工部冬官,设正、又正、副、又副四人。参见“朝内六部”。
清朝知县之尊称。县民对县令的敬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