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供处
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。光绪三十一年(公元1905年)置,掌理双单月候选人员投递互结供状,稽察选卷,并请旨缺分及应补人员随时知照军机处,每月出投供堂报。设经承以办理事务。本处成立前其职任本为开设科所掌。
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。光绪三十一年(公元1905年)置,掌理双单月候选人员投递互结供状,稽察选卷,并请旨缺分及应补人员随时知照军机处,每月出投供堂报。设经承以办理事务。本处成立前其职任本为开设科所掌。
官名。元置,秩从三品,员额二人,为太常礼仪院的佐官。
在官府中起草文稿、掌管档案的小官吏。在内签押房办公,因与长官关系密切,能预闻机要,又称“内文案”。海关征税部内班华员,掌文书之事。见“征税部”。
官名,掌执法纠察。详“执法刺奸”条。
官名。北周置,承御大夫属官,亦称承御二命士。随承御大夫侍卫皇帝左右。正二命。见赵万里《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》图四六八《赵朗墓志》。
官署名。清朝特设办理钱粮核销之专门机构。雍正元年 (1723),为革除各省钱粮奏销中之积弊而设,掌各地钱粮奏销事。置满、汉郎中各二人,员外郎各二人,主事各三人,笔帖式十人。然成立之后,各处奏销之事仍有
清朝对不入格格五等(即郡主、县主、郡君、县君、乡君)之宗室女儿之称呼。入八分公侧室所生女以上者,给五、六品俸,不封授,不入八分公以下之宗女,不给俸,不封授。参见“格格”。
①官署名。唐朝置,隶鸿胪寺,有监一员,掌寺观道士帐籍、斋醮之事;太宗贞观(627—649)中废。②官名。唐朝鸿胪寺寺观监长官,置一员,太宗贞观 (627—649) 中废。
宋制,颁发用麻纸书写的制书称为降麻。参见“宣麻”。
官名。① 《周礼》天官之属。佐司会管理国家财政帐簿,为司会之副。《周礼·天官·序官》,司会属官有司书。郑玄注:“司书,主计会之簿书。”②清朝钦天监时宪科属官,“五官司书”之简称。详“五官司书”。官名。
民国十七年设立,直属中央行政院,管理全国工商行政事务。民国十九年与农矿部合并为实业部。官署名。南京临时政府置实业部,北洋政府于民国元年(公元1912年)分置农林、工商两部。工商部掌理全国工商行政事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