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。明朝北京行部所属六曹清吏司之一。永乐元年(1403)始置,设郎中一人,正五品,员外郎一人,从五品,主事一人,正六品。十八年迁都北京,遂罢。参见“北京行部”。
即“博尔赤”。
官名。东晋置。掌指挥全国军队,地位极高。不常置,非平常人臣之职,东晋仅王导、刘裕曾任此职。《晋书·王导传》:“俄而贼退,(王导)解大司马,复转中外大都督,进位太傅,又拜丞相,依汉制罢司徒官以并之。”十
即“丹杨丞”。
官名。门下省属官。晋朝置,九品。南朝宋、梁、陈,北魏、北齐沿置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 定为七品上。隋朝降为流外官。
匈奴王号名。位次于左右贤王、左右谷蠡王、左右日逐王,而高于左右渐将王等,有部土,掌领本部兵马人众。属官有骨都侯、左右日逐骨都侯、日逐、且渠、当户、千长等(见《汉书·王莽传》、《后汉书·南匈奴传》)。《
官署名。清置,每翼二局,为八旗办理共同事务的机构。特派副都统二人(每翼一人)主管之,下设参领二人,散秩官二十四人,骁骑校二十四人,管理两翼四局匠役打造各种军器。
试任。为汉朝官吏任用制度之一,一般以一年为期,称职者可实授其职。《汉书·朱云传》:“可使以六百石秩试守御史大夫,以尽其能。”官吏在未正式任命前,令其试任比其职位高的官职,看其是否胜任,称试守。《后汉书
① “丹书铁券”省称。《汉书·高惠高后文功臣表》:“申以丹书之信,重以白马之盟。”详“丹书铁契”。② 帝王诏书别称。亦称丹诏。③ 春秋时文书的一种。以丹书罪或籍,故称。《左传·襄公二十三年》:“斐豹隶
①官署名。唐高宗龙朔二年 (662) 改驾部置。咸亨元年(670)复旧称。② 官名。隋炀帝始置,为宫廷女官,二十四司之一。二人,从六品。唐改正六品,属尚寝局。掌舆辇、伞扇、羽仪之事。宋、金、明悉如唐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