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吧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户部司

户部司

官署名。唐朝户部四司之一。高宗登基(649),以避太宗讳,改民部司设。为户部之头司,龙朔二年(662),改称司元司,咸亨元年(670)复旧。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,改称地官司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旧。掌管全国户口、籍账、土地、赋役、贡献、蠲免、优复及婚姻、继嗣之政。设户部郎中二人为长官,户部员外郎二人为次官,另有户部主事等。中唐以后,渐失其职。


官署名。隋置民部司,唐贞观初改称户部司,为户部的头司。隋初民部司的主官为侍郎,员外郎为佐官。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。唐制以郎中、员外郎为正副主官。郎中二人,从五品上,员外郎二人,从六品上,掌户口、土田、赋役、贡献、蠲免、优复、婚姻、继嗣之事。所属有主事四人,令史十七人,书令史三十四人。计史一人,亭长六人,掌固十人。中期以后,往往调派其他郎官办理户部公事,称为判户部案,户部郎中并不能执行本身职务。直至宋元丰改制以前,都是如此。元丰改制后户部分左右曹,置左右曹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分曹治事。建炎三年(公元1129年)下诏省并司官,惟户部以职事繁剧不并。绍兴中专置提举帐司,总天下帐状,以户部左曹郎官兼之,右曹开具常平钱物总数,每年秋季造册上奏。金元六部不分司,明清以户部事繁按地域分为若干清吏司,均无户部司之名。惟清代户部各司书吏仍按民科、支科、金科、仓科四科,分案管理,犹沿唐宋旧名。参见“户部十三清吏司”、“户部十四清吏司”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察言司

    官署名。明太祖洪武三年(1370)置,设司令二人。掌受四方章奏。不久即罢。后改置通政使司。

  • 及第

    官制用语。原指科举考试应试中选,因列榜有次第,故称之。唐朝秀才、进士等科取中者即称及第。宋朝以后,进士科唯有中在第一甲者称及第。明、清时第一甲唯取三名,故及第成为极高荣誉,为应考士人所企羡。宋朝以后的

  • 大士

    官名。同“太士”。① 神职官员。一说殷朝置。《礼记·曲礼下》: “天子建天官,先六大,曰大宰、大宗、大祝、大史、大士、大卜”。郑玄注: “此盖殷时制也”,“大士以神仕者”。孔颖达疏: “主神之士。”②

  • 大理院刑科第二庭

    审判机构名。清末置,由大理院刑科主管。掌审判宗室及官犯案件。

  • 辟田入仕

    在和平条件下使民以粮谷捐官的制度。秦在战国时即已实行此制,其用意在于劝农。《商君书·靳令》说:“民有余粮,使民以粟出官爵,官爵必以其力,则农不怠。”不过实际上纳粟拜爵在整个秦代,见于文献记载的仅有一例

  • 京尉

    官名、郡名,汉末王莽置,为京尉大夫或京尉郡的省称。王莽分三辅为六尉郡,渭城、安陵以西,北至栒邑、义渠十县,为京尉郡,郡置大夫一人,职如太守,郡府称大夫府,居故长安寺。见《汉书·王莽传》和“三辅黄图”。

  • 太子内直备身幢主

    参见“太子内直备身五职”。

  • 平章政事

    初为宰相的职衔名义。唐太宗贞观八年(634) 诏李靖“每三两日至门下、中书平章政事”。渐演为官名。金朝尚书省置二员,从一品,与左、右丞相同为宰相,掌丞天子,平章万机。元世祖中统元年(1260) 中书省

  • 掌印云麾使

    见“云麾使”。

  • 台司

    ①指三公之位。《后汉书·袁绍传》:“既累世台司,宾客所归。”魏晋以来开府仪同三司者亦有此称。②指尚书台、御史台等机构。《晋书·王羲之传》:“兼以台司及都水御史行台文符如雨。”《宋史·李宗谔传》:“尝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