户部十三司
官署合称。即“户部十三清吏司”。明洪武二十九年改户部十二属部为十二清吏司。永乐元年(1403)改北平司为北京司。十八年革北京司,设云南、贵州、交阯三清吏司,宣德十年(1435)革交阯司,定为十三司。每司各设郎中一人,员外郎一人,主事二人。各掌其分省之户口、钱粮等事,兼领所分两京、直隶贡赋,及诸司、卫所俸禄,边镇粮饷,并各仓场盐课、钞关。
官署合称。即“户部十三清吏司”。明洪武二十九年改户部十二属部为十二清吏司。永乐元年(1403)改北平司为北京司。十八年革北京司,设云南、贵州、交阯三清吏司,宣德十年(1435)革交阯司,定为十三司。每司各设郎中一人,员外郎一人,主事二人。各掌其分省之户口、钱粮等事,兼领所分两京、直隶贡赋,及诸司、卫所俸禄,边镇粮饷,并各仓场盐课、钞关。
监狱名,汉置,属黄门署,因在宫省北面,故称北寺,掌监禁、审讯将相等大臣。北寺狱,又名若卢狱,也简称若卢。《后汉书·孝桓帝纪》:“十一月壬子,德阳殿西閤、黄门北寺火,延及广义、神虎门。”《后汉书·章帝八
官名,为郡的佐官,掌监该郡西部属县,考殿最。督邮分东西南北中五部,故称五部督邮,各监其部属县。《后汉书·百官五·州郡》:“其监属县,有五部督邮。”《后汉书·郅恽传》:“西部督邮繇延,天资忠贞,禀性公方
官名,一作女长御。女御长如侍中。掌统女御以备帝寝。见汉王宏《汉旧仪·下》。
官署名。清末京师审判机构之一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设,分五处。掌审理京师内外城不属地审厅管辖的一审案。审判采独任制。置刑、民科推事各五人,录事十人等。官署名。清光绪三十三年(公元1907年)始
官名,俸比千石,掌左户郎值班户卫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、《汉仪注》。
清朝外藩俸禄之一。亦称“俸帛”。清制,藩属之王公、下嫁之公主、格格及额驸,均有俸禄,按年颁给俸银、俸缎。王公中分七等,最高者亲王每年四十匹,最低者四匹。下嫁之公主、格格亦分七等,最高者固伦公主每年三十
官署名。明洪武二十五年(1392)议开上林苑,太祖朱元璋因其有妨民业而止。永乐五年(1407)始设于北京,为正五品衙门。置左、右监正各一人,左、右监副各一人,左、右监丞各一人。下设良牧,蕃育、嘉蔬、林
①官名。东汉属卫尉,员一人,秩六百石。与左都候同主剑戟士,徼巡宫中,及天子有所收考,有丞一人。②匈奴官号。与左都候皆由匈奴贵族四姓中乔氏出任。见《晋书·四夷传》。官名,汉置,为卫尉属官,秩六百石,掌领
郡门下吏名。东汉始置于郡国,《后汉书·舆服志上》说:“公卿以下至县三百石长导从置门下五吏:贼曹、督盗贼、功曹、皆带剑三车从导;主簿、主记两车为从。”门下贼曹职主侍卫,与分职诸曹中的贼曹所掌不同,而与门
官名,西周置。掌五邑守卫事。五邑是特指周都丰、镐、葊、成周,王城五地,或指一般五邑,不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