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户部

官署名。①唐朝以后管理全国户口、财赋之总机构,为中央行政机构六部之一。北周始设民部。隋初设度支部,寻改民部。唐高宗登基 (649) ,因避太宗讳,改民部为户部,长官为户部尚书。其后历代相沿不变。唐至宋属尚书省,元属中书省,明、清为独立机构,直接听命于皇帝。唐朝置尚书一人主部事,侍郎二人为之贰。下统户部、度支、金部、仓部四司,各设郎中、员外郎为之长,分掌天下土田户籍、财税钱谷、库藏出纳、库储仓廪之政。本部居行政节制地位,中央及地方具体财计、仓廪库藏事务,分别交由司农、太府寺及地方府、州办理。高宗龙朔二年 (662) 改为司元,咸亨元年 (670) 复旧。武则天光宅元年 (684) 改为地官,中宗神龙元年 (705)复旧。中唐以后,权力削弱,财经大权为度支、盐铁、转运等使所夺。北宋前期,财政之令归于三司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,罢三司,以其事分隶户部左、右曹。仍置尚书、侍郎领其事。左曹掌户口、农田、赋役等事,右曹掌常平、免役、坊场等事。各设郎中一人,员外郎一人。所属有度支、金部、仓部。南宋因之,然尚书不常设,侍郎二人通治左、右曹事。西夏、辽朝亦仿汉制置。金朝初与左、右司同署,熙宗天眷三年 (1140) 始分治。设尚书一员,下设侍郎、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等官。元世祖中统元年 (1260) ,以吏、户、礼为左三部,至元五年(1268),分立户部。成宗大德五年 (1301) 定,尚书三人,下设侍郎、郎中、员外郎等。辖万亿宝源库、万亿广源库、万亿绮源库等机构。明初沿元制隶中书省,洪武十三年 (1380) 废中书省,升部秩。设尚书一人,左、右侍郎各一人。初辖四属部: 总部、度支部、金部、仓部。寻改十二部,又改十二清吏司。至宣德十年 (1435) ,定为浙江、江西、湖广、陕西、广东、山东、福建、河南、山西、四川、广西、贵州、云南十三清吏司。各掌其分省之事,兼领所分两京、直隶贡赋,及诸司、卫所禄俸,边镇粮饷,并各仓场、盐课钞关。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分管司事。所辖有宝钞提举司、钞纸局、印钞局、宝钞广惠库、广积库、赃罚库、甲、乙、丙、丁、戊字库、广盈库、外承运库、承运库、行用库、太仓银库、御马仓、军储仓及各仓场等。清沿明制,天聪五年 (1631) 始设。初以贝勒领部务,下设承政、参政、启心郎、额哲库等官。崇德三年 (1638) ,改以承政领部事,下设左、右参政、启心郎、理事官、副理事官、额哲库等。顺治元年 (1644) ,改承政为尚书,参政为侍郎,理事官为郎中,副理事官为员外郎,额哲库为主事。五年,定满、汉尚书各一人。十五年,定满、汉左、右侍郎均各一人。下属十四清吏司,除沿明十三司外,增设江南一司。各掌其分省民赋,及八旗诸司廪禄,军士饷糈,并各仓、盐课、钞关、杂税等。各司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分别由宗室、满洲、蒙古、汉军、汉人充任。此外还设有井田科、俸饷处、现审处、饭银处、捐纳处、司务厅、督催所、监印处等机构,分办各项事务。所辖有钱法堂、宝泉局、内仓及银、缎、颜料三库、仓场衙门并各户关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,设民政部,划户籍民政事入之,另将原财政事务改设度支部,户部遂废。②唐朝户部头司。详“户部司”。


官署名。本称民部,其名源出于汉代尚书中的民曹,西汉民曹主吏民上书之事,东汉主缮修功作等事,与户部职任并不相涉。魏晋时有度支尚书掌国家财政;分民部曹为左右民尚书,左民主户籍,右民掌公私田宅等事;北周设民部中大夫二人,掌帐籍户口。隋合民部于度支曹,开皇三年(公元583年)改为民部,置民部尚书,统管度支、民部、金部、仓部四司。炀帝时定制以尚书、侍郎为正副长官。唐初沿置,掌全国户口、土地、赋税、钱粮、财政收入。高宗时避太宗讳改称户部,光宅初改户部为地官,旋复旧。其初户部居礼部之后,自改为地官之后,按天地四时的顺序,地官遂居礼部之前,确定为六部的第二部,改民部司为户部司作为本司或头司,度支、金部、仓部则为子司。唐代的户部虽为国家财务行政的最高机构,但是由于税收、钱币、运输等随时代发展而事务益繁,固定机构的职掌往往不能适应。因此有必要在正规官制以外另设专管的机构。特别在军事时期,支应浩繁,户部原有职官难以承担,所以唐代中期以后,往往特派大臣以判户部和判度支的名义专管财政,并且另设盐铁转运使,以行政监督人员兼充业务监督。户部本身则逐渐变成空名。五代虽沿袭唐制于尚书省设户部,但以三司掌实际职务。后唐时任命张延明为三司使,从此三司合成为一个经常机构,北宋时三司使号为计相。北宋三司有户部,尚书省所属亦有户部,然尚书省户部所掌事务均归三司,户部尚书、侍郎均为寄禄官,户部只置判部事一人,主受天下土贡。元丰改制,废三司,始以尚书、侍郎为正副长官,三司大部分事务归并户部左曹与度支、金部、仓部三司,原司农寺所管财务则并归户部右曹。左曹掌户口、农田、赋役等事,右曹掌常平、免役、坊场等事。辽北面宫中当户部之任者为北南二大王院,南面官中尚书省所属有户部。金尚书省所属有户部,部内不分司,郎中以下皆以一员掌户籍、物力、婚姻、继嗣、田宅、财业、盐铁、酒麴、香茶、矾锡、丹粉、坑冶、榷场、市易等事;一员掌度支、国用、俸禄、恩赐、钱帛、宝货、贡赋、租税、府库、仓廪、积贮、权衡、度量、法式、给授职田、拘收官物并照磨计帐等事。部内置架阁库,掌户礼两部架阁。贞元二年(公元1154年)户部设干办官十员,从七品,三年(公元1155年)置四员。四年(公元1156年)改设为勾当官,专提控支纳、管勾勘复、经历交钞及香、茶、盐引、照磨文帐等事。户部的直辖机构有榷货务、交钞库、印造钞引库、抄纸坊、交钞库物料场、随处交钞库抄纸坊、平准务。元户部掌全国户口、钱粮、田土的政令,部亦不分司,有郎中、员外郎、主事、令史之属。富大用《事文类聚》说:“元户部令史分掌名头,有金科、仓科、内度科、外度科、粮草科、审计科。”此外又有计官四人。户部的直辖机关有各库、宝钞提举司、宣课提举司、酒课提举司、都漕运使司、采金铁冶都提举司、都转运盐使司等。明代户部所掌有土地、户口、农垦、钞币、租税、漕运、救荒,以及官俸、兵饷等事项。一方面是财务行政的监督机构,一方面兼任国库的收支,并且直接管理造币、运输、仓储等业务,还兼管有关民政的职务。明代户部除尚书侍郎管理部务之外,宣德以后有总督仓场,以尚书或侍郎充任,都不管部事;万历时有督饷侍郎,天启时有督理钱法侍郎。因户部事繁,宣德十年(公元1435年)以地域分司,计有浙江、江西、湖广、陕西、广东、山东、福建、河南、山西、四川、广西、贵州、云南十三清吏司,各掌其分省之事,兼领所分两京、直隶贡赋及诸司、卫所俸禄,边镇粮饷,并各钞场、盐课、钞关。所辖有宝钞提举司,钞纸局,印钞局,宝钞广惠库,广积库,赃罚库,甲字、乙字、丙字、丁字、戊字库,广盈库,外承运库,承运库,行用库,太仓银库,御马仓,军储仓,张家湾盐仓检校批验所。清代户部之职与明制略同,部内按地域分为十四司,即在清代十三清吏司之外,添设江南清吏司,各掌核本省钱粮收支并兼管一项或几项全国性的事务。并设有井田科、八旗俸饷处、现审处、饭银处、捐纳房、内仓等机构,办理八旗俸饷、捐输等事。其部内的行政事务则由南、北档房、司务厅、督催所、当月处、监印处分别管理。部的直辖机构有钱法堂、宝泉局、三库、仓场衙门、税关。光绪三十二年(公元1906年)在官制改革中,户部改为“度支部”,参见该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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