恩俸
清朝官员之加俸。雍正六年 (1728) 始命予吏、户、兵、刑、工五部尚书、侍郎双俸,后兼管部务大学士亦得双俸。乾隆元年 (1736) ,命在京文职一律发双俸。其原有之俸称正俸,新增部分称恩俸。初,官吏受罚俸处分者,只罚正俸,不罚恩俸。后改双俸俱罚。予告及休致人员奉旨赏给全俸者,只支正俸,不支恩俸。
由于恩赏而得的俸银。为清代俸禄的组成部分之一。参见“俸银禄米制”。
清朝官员之加俸。雍正六年 (1728) 始命予吏、户、兵、刑、工五部尚书、侍郎双俸,后兼管部务大学士亦得双俸。乾隆元年 (1736) ,命在京文职一律发双俸。其原有之俸称正俸,新增部分称恩俸。初,官吏受罚俸处分者,只罚正俸,不罚恩俸。后改双俸俱罚。予告及休致人员奉旨赏给全俸者,只支正俸,不支恩俸。
由于恩赏而得的俸银。为清代俸禄的组成部分之一。参见“俸银禄米制”。
太仆寺卿的别称。因驭者在车的左前方,故称左驭,而太仆寺卿是管车马的,因而称太仆寺卿为左驭。唐孙逖《授王昱太仆卿制》:“俾升荣于左驭,仍受任于北京。”
官署名。明初礼部四属部之一。洪武六年 (1373) 设。掌礼文、宗封、贡举、学校之事,设郎中,正五品。员外郎,从五品,各一人,主事三人,正六品。十三年改主事为一人。二十二年改仪部,二十九年 (1396
见“作坊使”。官名。宋置,见“作坊使”。
官名。辽朝置,为东京都虞候司长官。
唐德宗以后,有大狱,即以御史中丞、刑部侍郎、大理卿合议审理,称大三司使。
官名。唐朝陪都洛阳最高行政长官,高宗显庆二年(657)置一员,从二品,以亲王遥领,常以长史领府事,玄宗开元元年(713)改河南府长史为尹,通判府务,代行其事。官名。唐置,即“河南牧”,见该条。
官署名。置于元世祖至元十二年(1275),秩从六品。十六年,升提举司,为从五品。成宗大德八年(1304),复降为局,正七品。隶宣徽院。置大使一员,副使二员。
“子都将”的省称。
见“画黄”。
官署名。明、清负责暹罗(今泰国)语言文字翻译的部门。万历(1573—1620)年间始置,设译字生、通事以掌其事,隶太常寺。清初沿置,隶翰林院,乾隆十三年(1748)省并入礼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