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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领事

官名。清末派驻外国的官员。光绪元年(1875)始设。秩四品,奏补。掌总领事馆事务,保护华侨。辖二等、三等书记官各一人,二等通译官一人。


外交官名。清置,为领事中最高级。清末外务部属官有总领事十三人,从四品,分驻新加坡、澳洲、南非洲、加拿大、海参崴、墨西哥、古巴、金山、小吕宋、美国、巴拿马、横滨、朝鲜、爪哇,掌驻在国与中国的外交事务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六·外务部》。民国也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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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司射下大夫

    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仿《周礼》射人置,北周沿置。夏官府司射司长官,亦称司射大夫,贺若谊曾任此职。掌操演射箭时的礼仪与法度等事务。下设小司射上士以佐之,领司仗上士、司仗中士等官属。正四命。隋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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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名。北周置。太子宫尹下大夫副职,亦称小宫尹。佐太子宫尹辅佐太子。正三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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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封建时代赏赐官爵之制。皇帝将官爵授给重臣、近臣之父母,其父母存者称封,已故者称赠。此制创行于晋、宋、至唐而始备。初则仅及于父母,亦很少有极品。五代以后直至清末始上追曾祖、祖、父母三代,往往以子孙之官位

  • 式假

    官制用语。宋朝官员休假制度之一。除遇父母亡故解官持服、祖父母亡故重服外,其余亲属亡故,朝廷按规定给假,称为式假。假期自一日至三十日不等。武臣及归正、归附官丁忧,不解除官职,亦给式假一百日。

  • 军政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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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署名。清末巡警部、民政部所辖之机构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,改外城工巡总局设。初隶巡警部,三十二年,改隶民政部。掌京师外城警务、民政及护卫皇帝车驾等事宜。置厅丞一员,从三品。辖总务、行政、司法、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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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参见“四夷馆”。官署名,明清皆置。四译馆又名四夷馆,掌翻译四方少数民族或国家的语言文字。明朝永乐五年(公元1407年)外国朝贡,特设蒙古馆、女直馆、两番馆、西天馆、回回馆、百夷馆、高昌馆、缅甸馆。置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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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玉宸乐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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