总管旗务八大臣
见“八大臣”①。
见“八大臣”①。
官名。京辅都尉府次官,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 置一员,从四品。
军阶名。清末新陆军次等官阶之一。光绪三十年(1904)定新军官员等级,分三等九级,始置。为次等第一级,任督队官、执事官等。秩视守备,阶正五品。宣统元年(1909)修订,军官冠以某队(步队、马队)、军佐
官署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 (607)置,隶左、右备身府,与右雄武卫府各置雄武郎将,领皇帝亲近禁军骁果,以武勇郎将为副贰,有司兵、司骑二局,并置参军事。
宋代三司内部机构,为度支八案之一。掌汴河广济蔡河漕运、桥梁、折斛、三税。
高等学校职名。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,独立学院或专科学校设训导主任一人,由教授或教员兼任,秉承院长或校长旨令,主持训导事宜。
监狱名。清置,管辖盛京及其附近锦州、承德(沈阳内)等州县案犯。
官名。北魏置,为尚书省仪曹长官。《魏书·游明根传》: “假安南将军、仪曹尚书。”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二品中,二十三年改为三品。
海关征税部外班洋员,属监视官,分超等、头等、二等、三等四级。
官立学校。北魏孝文帝时西兖州刺史高佑仿郡国太学,于所属县立之。
道官名。元置,见“县威仪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