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州大都督
官称。北魏指由刺史兼任本州大都督,管理军务。《北齐书·斛律金传》:“太昌(532)初,以(斛律)金为汾州刺史、当州大都督,进爵为侯。”
官称。北魏指由刺史兼任本州大都督,管理军务。《北齐书·斛律金传》:“太昌(532)初,以(斛律)金为汾州刺史、当州大都督,进爵为侯。”
官名。金置,掌薅养竹园采斫之事。设管勾一人,从七品,司吏一人。并有监兵百人,任薅养采斫之役。
唐诸道临时特遣使。开元三年(公元715年)山东有蝗灾,姚崇遣御史督州县捕而埋之;次年山东复发生大蝗灾,姚崇又命捕之,因敕使者察捕蝗者勤惰上报朝廷。
州宗教官。隋于诸州各置萨甫一人,其职掌是管理本州的袄教事务。
爵名。北魏中期置,位第七等,低于伯。亦作为赏赐。《魏书·侯刚传》:“(候刚)进爵为公。以给侍之劳,加赏散伯”。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(499)定为从三品。爵位名。北魏置,秩从三品,地位在开国县伯之下,开国
官名。三国吴孙皓特置,授工人黄者,以符祥瑞。银印青绶。见《三国志·孙皓传》。官名,三国吴孙皓置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孙皓传》:“有鬼目菜生工人黄耈家东观案图,名鬼目作芝草……遂以耈为侍芝郎。”
国君或皇帝赐吏民爵位。战国时秦国制定二十等爵,以奖励军功、事功。秦及西汉沿之,依爵级赐与田宅,享受减刑、免役待遇,或有权役使无爵平民,及以爵位赎罪、赎免奴隶等。公大夫(七级)或公乘(八级)以上为高爵,
官名。清末修订法律馆属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设。定额四人,奏补,分掌本馆第一、第二两科与译书、编案两处事务。
官名。五代后周殿前司长官。因其兵精强,赵匡胤以此职发动陈桥兵变建立宋朝。北宋初以其军权颇重,仅存其名,后不复置,而以殿前都指挥使为殿前司最高统兵官。辽朝殿前都点检司置为长官。金熙宗天眷元年(1138)
参见“监督”。
官名。北周置。一说正式职名作小胥附下大夫。佐胥附大夫统所部禁兵。见《隋书·于玺传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