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,唐高祖李渊武德四年(公元621年),太宗平定洛阳后置,掌国之征讨,总判府事。其官有长史一人,司马一人,从事中郎二人,军谘祭酒二人及主簿、录事、记室、功曹参军、兵曹参军事等官。见《旧唐书·职官一》
官名。南诏官,主刑,由清平官、酋望、大军将兼。
春秋时期指官吏贪赃枉法。《左传·桓公二年》: “国家之败,由官邪也。”
官名。金宣徽院所属有金银库,以都监为主官,下设本把八人。
官署名。清末新设的中央机构之一,系管理海军军政之总机构。宣统二年(1910),改*筹办海军事务处设。初以海军之发展,光绪九年(1883)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内设海防股。十一年设*总理海军事务衙门,二十一
使职名。唐高祖武德(618—626)置内教坊于禁中,以按习雅乐。武则天时改内教坊为云韶府,以宦官为使。玄宗开元二年(714)又置内教坊于蓬莱宫侧,京都置左、右教坊,掌俳优杂技。自此,教坊不隶太常寺,以
①官名。唐朝宰相名号,指以三省长官之外他官行宰相事者。高宗以后渐少,玄宗以后不再用此号。② 官制。明朝官吏执政制度。始于建文(1399—1402)中,兵部尚书齐泰、太常卿黄子澄,以原官预务参政,主持日
官署名。清末京师侦查机关。光绪三十一年 (1905) 于巡警部设。专司探访、侦缉奸宄,凡行踪诡密、潜谋不轨、来历不明、形迹可疑者,均需进行探查。置监督一人,辖中、左、右三路局。三十二年,改隶民政部。宣
官名。宋徽宗崇宁四年(1105)置,助理三卫府之事。五年废。参见“三卫官”。
官署名。十六国后赵石勒置。掌钱币铸造。《晋书·石勒载记上》: “置挈壶署,铸丰货钱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