废员
历朝对因罪、因过革职归旗或四籍住闲官官之称呼。
历朝对因罪、因过革职归旗或四籍住闲官官之称呼。
官署名。即大理寺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 复名大理寺。参见“大理寺”。官署名。唐龙朔二年(公元622年)改大理寺为详刑寺, 以详刑寺正卿与详刑寺大夫为正副长官。咸亨元年(公元6
官署名。元至大四年(公元1311年)置,属徽政院,秩正五品。设署令五人,署丞二人。至治三年(公元1323年)罢。
官署名。北宋哲宗元符二年 (1099) 改市易务置,掌乘时贸易,平衡物价。金宣宗元光二年(1223) 五月亦置,属户部,十月罢。官署名。宋元符三年(公元110 0年)改市易务为平准务。属都提举市易司。
即“丹书铁契”。
官名。十六国前凉置。《晋书·苻登载记附索泮传》: “(张)天锡即位,拜(泮)司兵,历位禁中录事,执法御掾。”
官名。明清京师分五城兵马司之主官。掌司事。明洪武 (1368—1398) 中设,于南、北两京五城各设一人,秩正六品。所属有副指挥、吏目等员。清顺治 (1644—1661) 中沿设,京师五城各一人,隶于
官名。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 (978),分染坊使置。后用为武臣阶官,属西班诸司使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,定为同六品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改制,改正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 (1112) 重定武臣
宋朝提举坑冶铸钱司、提举市舶司等官署统称。宋制于诸路监司之外,对于主管一路特殊事务的官司合称为杂监司,如提举坑冶铸钱司、提举市舶司等属之。
泛指掌占卜的官。《汉书·王莽传》:“署宗官、祝官、卜官、史官……宗、祝、卜、史官皆置啬夫,佐安汉公。”
官署名。简称帐司。北宋神宗熙宁五年(1072)置,隶三司。掌稽查清理财赋簿书文籍,钩考钱财盈亏多寡。设提举官、同提举官、帐勾官、催驱官各一人。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并归比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