府推官
官名。宋代于开封府设左右厅推官各一人,分日轮流审判案件。临安府亦设节度推官、观察推官各一人。金于大兴府置推官二人,从六品,掌总领众事,分判户、刑二案事,内户案推官掌通检推排簿籍;诸府推官一人,正七品,掌总领众务,分判兵、刑、工三案之事。元代散府有推官一人,专治刑狱。明代顺天府推官秩从六品;外府推官秩正七品。清初,各府尚设有挂衔推官及推官各一人,专掌谳狱之事,先后在颇治三年(公元1640年) 与康熙六年(公元1667年)停设。
官名。宋代于开封府设左右厅推官各一人,分日轮流审判案件。临安府亦设节度推官、观察推官各一人。金于大兴府置推官二人,从六品,掌总领众事,分判户、刑二案事,内户案推官掌通检推排簿籍;诸府推官一人,正七品,掌总领众务,分判兵、刑、工三案之事。元代散府有推官一人,专治刑狱。明代顺天府推官秩从六品;外府推官秩正七品。清初,各府尚设有挂衔推官及推官各一人,专掌谳狱之事,先后在颇治三年(公元1640年) 与康熙六年(公元1667年)停设。
官名。战国赵置。掌收田赋租税的官员。《史记·廉颇蔺相如列传》: “赵奢者,赵之田部吏也。收租税而平原君家不肯出租,奢以法治之,夺平原君用事者九人”。掌收田租税的官吏。《史记·廉颇蔺相如列传》:“赵奢者
官名。又称圣庙执事官。清朝置,为衍圣公属官。掌祭祀分献,并司爵帛香祝。额设四十人,三品二人,四品四人,五品六人,七品八人,八品、九品各十人。由衍圣公会同山东学政拣选孔氏族人补授。
参见“山金司”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朝上职官。起义之始即设。初期设三十六员,以殿前左一、殿前右二为序编次;至第十一始,去“前”字,依次类推,至殿右三十六检点止。奉命可统数军,行文称钦差大臣,总制以下皆听指挥。有功将士,常加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十四年(公元1925年)五月三十日临时执政府公布的《淞沪市自治制》和《凇沪市区督办署官制》的规定,淞沪市区督办由临时执政特任,办理市区内国家行政事务,并监督市自治事务;副
金、元以后对中央及地方各官署中掌管案牍、管辖吏员,并协助长官处理政务官员之统称。与主官、属官、堂上官相对而言。金、元时遍设于各级衙门,包括经历、都事、主事、知事、典簿、照磨、管勾(以上为从五品至九品)
任朝官的卿大夫、士。相对任宫中官职的卿大夫、士而言。《周礼·天官·阍人》: “凡外、内命夫命妇出入,则为之辟。”贾公彦疏: “内命夫,卿大夫,士之在宫中者”,“对在朝卿大夫、士为外命夫”。
官名。南宋孝宗乾道七年(1171)置,员三人,为临安府尹募职。九年废。
官名。北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前,遇翰林学士院偶阙学士时或置,以别官兼任,掌暂行学士院文书。官名。他官暂行翰林院中文书,称为权直。南宋乾道九年(公元1169年),崔敦诗初以秘书省正字兼翰
官署名。即将作监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将作监。官署名。唐龙朔二年(公元662年)改将作监为缮工监,将作监大匠、少匠改为缮工大监、少监,咸享元年(公元670年)复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