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府录事

官名。唐代三京府、援三京府所置的凤翔等六府、上中下都督府,均置录事,其职掌同“州录事”,其地位低于司录参军或录事参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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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名。元至元七年(1270)始于中书省置,隶客省使,初仅二员,后增至三十三员,掌奏事给使差遣之役。明洪武七年(1374)沿置于中书省,设十人,秩从八品。九年改为中书舍人。

  • 南郊什物库

    官署名。宋朝太常寺所属机构,掌收藏南郊所用杂物。

  • 官计使

    官名。西夏置,见“官计司”。

  • 掌食

    官名。唐朝置为太子内官,三员,从八品。掌东宫膳羞、酒醴、灯烛、柴炭及宫人食料器皿,隶司馔。女官名。唐代太子内官中有此官,从八品,掌膳羞、酒醴、灯烛、薪炭、器皿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二·太子内官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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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辽官名。太常寺官员。掌文书簿册之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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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宦官名。北齐置,属长秋寺晋阳宫署。从九品上,员二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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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户部侍郎省称。

  • 法制院副使

    官名。清末内阁法制院副长官。宣统三年(1911)五月设。一人,简任。掌佐院使管理本院事务,院使有事故时代理其职。官名。清末置,为法制院的副长官,见“法制院”。

  • 威猛将军

    参见“十威将军”。

  • 地权处

    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地政署,办理地权行政事宜。以处长为主官,下设科长、科员,分理处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