庙簿
官名。即庙主簿。宋朝五岳、四渎、东海、南海诸庙置,以判、司、簿、尉充任,凡以财物施于庙者,皆列其名数而记于籍。
官名。即庙主簿。宋朝五岳、四渎、东海、南海诸庙置,以判、司、簿、尉充任,凡以财物施于庙者,皆列其名数而记于籍。
清朝教习俄国留学生学习满、汉语言文字的学馆,康熙四十七年(1708)设。初名俄罗斯学,后改称俄罗斯文馆,亦简称俄罗斯馆。设满、汉助教各一人,额缺隶国子监。雍正五年(1727)恰克图条约签订后,定俄国学
官名。清代监察御史有专管巡视屯田事务的,称巡视屯田御史。凡监察御史,皆掌弹劾官吏,纠举不法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二·都察院》。
汉朝官吏制服,备大臣上朝时穿戴。皂,黑色。《汉书·萧望之传》:“(张)敞备皂衣二十余年。”颜师古注:“虽有四时服,至朝皆著皂衣。”亦用作官吏代称。
官名。隋朝太子门下坊次官,初置四员,炀帝大业三年 (607)减二员,正五品上。唐朝改太子中舍人,高宗永徽三年 (652) 因避讳改,显庆元年 (656) 复名中舍人。参见“中舍人”。
金朝太医阶官名。二十五阶之第七阶,秩从五品上。官名,也是官阶名。金朝的太医官,自从四品始,以下分为(二)十五阶。从五品上,称保善大夫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官名。清末内阁法制院长官。宣统三年(1911)五月设。一人,正二品,简任。承总理大臣命管理本院事务,并指挥监督所属各官。官名。清末置,为法制院的长官,见“法制院”。
官名,东汉末年曹操置,掌参与谋议丞相府军事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卫臻传》:“会奉诏命,聘贵人于魏,因表留臻参丞相军事。”
官署名。明洪武二十三年(1390)按所分管的省份设刑部河南、北平、山东、山西、陕西、浙江、江西、湖广、广东、广西、四川、福建十二属部,浙江部兼领云南。各部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,各理一省刑名,
第一卿。《史记·韩世家》:“于是晋作六卿,而韩厥在一卿之位,号为献子。”
女官名,西汉末年王莽置,为三夫人之一。《汉书·王莽传下》:“备和嫔、美御、和人三,位视公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