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道
官署名。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置。设监察御史七人。南京都察院亦置,设监察御史三人。在本道之外协管通政司,六科,在京燕山右等十二卫,及直隶徽州等四府,安庆等四卫,紫荆关等三千户所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置。初为坐道,由掌山东道兼理。乾隆十四年(1749)设掌印监察御史,满、汉各一人,属官有笔帖式、经承等。负责稽核广西刑名并稽察太仆寺事务。
官署名。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。明洪武十五年(1382)置。设监察御史七人。南京都察院亦置,设监察御史三人。在本道之外协管通政司,六科,在京燕山右等十二卫,及直隶徽州等四府,安庆等四卫,紫荆关等三千户所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置。初为坐道,由掌山东道兼理。乾隆十四年(1749)设掌印监察御史,满、汉各一人,属官有笔帖式、经承等。负责稽核广西刑名并稽察太仆寺事务。
第一卿。《史记·韩世家》:“于是晋作六卿,而韩厥在一卿之位,号为献子。”
官名。“同军尉”。春秋时晋国置。负责管理军队中驾车的御官及训练士卒车乘。大夫爵。《大戴礼记·卫将军文子》:“(羊舌大夫) 其为公车尉也信。”参见“军尉”。
武官名。南宋置,为统制的佐官,地位在同统制之下,见“统制”。
宰相职衔。即同中书门下平章事,唐玄宗开元元年(713) 改,五年复名同中书门下平章事。官名。唐开元元年(公元713年)改中书省为紫微省,门下省为黄门省,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改称同紫微黄门平章事。开元五年(
官名。隋炀帝始置,为宫廷女官,二十四典之一。属尚宫局,员二人,从七品,为司言之佐。唐朝改正七品。协掌宣传启奏之事。宋沿置,属尚书内省,金、明悉如唐制。明永乐 (1403—1424) 后尽归其职于宦官。
官署名。(1)隶属于陆军部。南京临时政府陆军部设军械局,以局长为主官。北洋政府改为军械司,其职掌如下:一、军用枪炮、弹药的制式筹划、支给、交换、检查;二、要塞备炮;三、技术审检院、兵工厂、军械局;四、
官名。北周与隋以京师长安所在之州因雍州,北周置雍州牧,但考之《周书》纪传,实未尝授人。隋开皇中以州统县,罢京兆郡,而以雍州牧理京师政务。大业三年(公元607年)罢州置郡,京兆、河南均置尹,使兼理“牧”
官名。西晋置。武帝时,赵休任之,曾上书陈杨氏权势太盛。见《晋书·杨骏传》。
辽朝北面官类名。为专门管理各部族的官衙。除五院、六院、乙室、奚四大部族设有王府,其他小部族则各设有节度使司、详稳司,前者总领本部事,后者统领军马。
明清监生之一。指科举制度中,以捐资入国子监为监生者。明朝景泰元年(1450)始以纳粟纳马者入监读书。称民生、又称为俊秀。授职者仅得选州县佐贰及府首领官,若京职则光禄寺、上林苑、或边远直省,被视为异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