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漕运有监兑官,每省委派府佐担任,负责监察,凡米色好坏、兑运的延滞,及运军水手盗卖漕米、渗水和沙、私带客货,以及强横生事等,责令监兑官严行禁戢。见《清会典·事例·户部漕运》。
宫廷作坊名。清置,属内务府广储司。掌承造铜锡器皿等事。设司匠、领催七人,各种匠役一百零五人。
官名。西汉置,属左冯翊,为左都水长副贰,掌水利事务。官名,汉置,属左冯翊,佐左都水长掌池沼灌溉、保护河渠等。
官名。大学设校长一人,综理校务。北洋政府时期国立大学校长由教育总长聘任。国民党政府时期国立大学校长由国民政府任命;省和直辖市设立的大学校长由省市政府分别呈请国民政府任命。除国民政府特准外,均不得兼任其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掌金银珠玉等物,秩从五品,设提点、大使、副使各二员。立于至元二十七年(1290),隶詹事院。至大元年(1308)到至治三年(1323),隶甄用监。天历二年(1329),划隶内宰司。另置
官署名。清末巡警部、民政部所辖之机构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,改京师内城工巡总局设。初隶巡警部,三十二年,改隶民政部。专理京师内城警务、民政及护卫皇帝车驾等事宜。置厅丞一员,从三品。辖总务、行政、司
次卿,副卿。区别于正卿。《左传·昭公四年》: “且冢卿无路,介卿以葬,不亦左乎? ”杜预注:“介,次也。”官爵名。为春秋时鲁国称担任司马、司空之职的卿,也称亚卿。详见“三官”。
官名。战国周王室置。掌制造器物的工官有“左受工”和“右受工”。“右受”即“右受工”省称。《增订洛阳金村古墓聚英》第四五图·银俑刻铭: “右受”,“中府, 右(酒)。”
官署名。南宋高宗绍兴三年(1133)置,掌修国史、日历。以宰臣提举,选侍从官为修撰。四年,改称史馆。
①爵名。《孟子·万章上》:北宫锜问曰:“周室班爵禄也,如之何?”孟子曰:“天子一位,公一位,侯一位,伯一位,子、男同一位,凡五等也。”魏、晋以后,始依封国规模,分郡公、县公、乡公、开国公、开国郡公、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