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“大东丹国中台省左大相”。
见“果上人”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掌邺市。见《北齐书·宋游道传》。
官名。清末地方各省交涉使司之主官。掌主邦交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始置于奉天、吉林二省。正三品。宣统二年 (1910),直隶、江苏、浙江、福建、湖北、广东、云南亦援例续置。官名,清朝置,正三品,
地方民兵。其成员选自户籍,在所在地集结训练,以为防守。始于后周广顺中。宋因之,一般在数名壮丁中选取一名充当,平时不脱离生产,农闲定期教阅,教阅时发给钱粮,若干边州乡兵则出自招募,在边地垦荒纳租,守护边
即“枢密都承旨”。
官名。五官中郎、五官侍郎、五官郎中统称,隶光禄勋所属五官中郎将,主更值执戟,宿卫宫殿门户,出充车骑。凡指五官中郎将所属的郎官。如五官中郎、五官侍郎、五官郎中等,其俸分别为比六百石、比四百石,比三百石;
见“假相国”。代理相总理朝政。《史记·赵世家》:“(赵孝成王)十七年,假相大将武襄君攻燕,围其国。”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 置,北周沿置。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,佐稍大夫下大夫掌本稍事务,下设稍正中士。正三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名合称。即隋朝盐池总监所管东、西、南、北面等四监次官,视从八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