带队
武官名。见“团营”。
武官名。见“团营”。
官署名。清光绪二十七年(1902)设。掌京城警备、司法、公安及办理交涉事宜。辖文案、营务、发审三处及协巡局六、巡捕处六十二。置专职大臣一人,兼职大臣四人,以及提调、总办、会办、巡捕等官。二十八年撤销。
宣抚判官简称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属领左右府。协助左右备身正都督统领左右备身五职、左右备身等,负责宿卫侍从。从五品上。
官署名。元代至元二十九年置,掌出纳内府漆器、红瓮,造作镔铁、铜、钢,两都支持皮毛、生熟斜皮、骔尾等。其官有提举、同提举、副提举、吏目、司吏、司库等。见《元史·百官一·提举右八作司》。官署名。元中统三年
唐、宋“御史中丞”别称。
官名。明代王府长史司所属有审理所,置审理正一人,秩正六品,掌推按刑狱,禁诘横暴,无干国纪。其副职有审理副一人,秩正七品,嘉靖四十四年(公元1616年)裁革。
官署名。北宋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改制后,礼部置。掌皇后、皇子、公主、亲王、诸妃以上圣节大礼恩泽,公主降嫁及宗室冠葬,试经艺,图书,奉使押赐外国事,点磨所辖官署文帐。
即“御正下大夫”。官名。见“御正上大夫、中大夫”。
即“行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”。
官名。清朝蒙古各盟副长官。清于内、外蒙古及青海蒙古各部实行“盟旗制”,每盟设一人。佐盟长掌理一盟之政事,督同札萨克办理旗下之大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