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帖经

科举考试方法之一。其法是将经书任选一页,把左右两边蒙住,中间只开一行,再令考生填写。唐代始以此法试士,后因应试者众,所帖愈难,於是应试的士人,将难记之经,总括编为歌诀,熟诵以便记忆,称为帖括。唐时帖经被落,许以诗赎,称为赎帖,至宋代,进士科应试者可撰文或赋一篇代替帖经也称为“赎帖”。熙宁四年(公元1071年)罢明经科, 进士科亦罢诗帖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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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吏降罚方式之一。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规定, 司法官惩戒的第五种为调职。即调任同等或同等以下的司法职(或其他职),并得同时减俸;非经两年,不得进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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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名,即副武官。《资治通鉴》唐代宗广德二年:“子仪使牙官卢谅至汾州。”注:“节镇州府皆有牙官、行官,牙官给牙前驱使,行官使之行役出四方。自五季以后,诟笃武臣率曰牙官。”牙通衙,参看“衙官”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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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武官名。明初三千营下分五司,各置坐司官一人,掌理本司事务。又神机营每军(哨、掖)之下各分四司,亦各置坐司官一人,掌理本司事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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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名。即屯田员外郎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屯田员外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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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官署名。清末学务大臣所辖六处之一。光绪二十九年(1903)设。置总办一人,帮办数人。负责审定各学堂教科书、参考书,检查私家撰述,刊布有关学务之书籍报章。三十二年,并入学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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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中都官狱长

    官名。为中都官狱长官,掌本狱所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,参看《中都官狱令》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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