差辟
宋代授予官吏差遣的方式之一,即“辟差”,见该条。
宋代授予官吏差遣的方式之一,即“辟差”,见该条。
官名,汉置,属黄门令,宦者,掌出入侍从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三·少府·黄门令》。官名。东汉时黄门令的佐官。见“黄门令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设与各级审判厅对峙的独立的检察厅,负责检察纠正同级审判中的问题,监督下级检察工作。民国初期沿用清制,后改为在最高法院配置检察署,检举犯罪行为,设检察长一人,检察官若干人。参看“检察厅”条。
王国大夫,俸比六百石,没固定人数,掌奉王使至京都,奉璧贺正月,及使诸国。本皆持节,后去节。见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
官名,汉置,掌收工税等。详“工官”、“工官令”条。
官名。同“祈父”。一说为司马别称。西周置。尚书 ·周书·酒诰》: “矧惟若畴圻父。”孔安国传:圻父,司马。”孔颖达疏: “司马主圻封,故云圻父。”诗经·小雅·祈父》: “祈父,予王之爪牙。”毛亨传:“
官名。少皞时有此官,为五工正。《左传·昭公十七年》:“五雉为五工正。”疏:“贾逵云,西方曰鷷雉,攻木之工也;东方曰鶅雉,搏埴之工也;南方日翟雉,攻金之工也;北方曰鵗雉,攻皮之工也;伊洛而南曰翚雉,设五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时期热河、察哈尔、绥远三特区,均于都统府内设置审判处,作为区内的审判机关,由都统监督司法行政。审判处以都统辖区为其管辖范围,其职掌除受理蒙民的诉讼案件外,并受理不服区内县知事判决而控告
官名。北齐置,见“司藏署令丞”。
科举制科之一。唐代设置, 属于吏治类科目。神龙三年(公元707年)诏举,张九龄等二人及第。
官署名。金朝置,掌收军需、军器等务。设使、副使等职。